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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绿化委员会及时安排部署2013年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2013年03月04日10:30    来源:国家林业局网站    手机看新闻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3月4日讯 日前,辽宁省绿化委员会下发《关于做好2013年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精心组织安排好今年的义务植树活动,加快推进辽宁省国土绿化。

  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是全社会参与国土绿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增强全民绿化意识,最直接、最有效的形式。2013年,全省计划完成义务植树1.2亿株。

  通知要求,4月5日至5月5日为全省义务植树活动月,各地、各部门在此期间,要抓好春季义务植树活动的安排,组织1至2次有影响有声势的大型义务植树活动,推动全省义务植树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要广泛宣传“义务植树,绿化辽宁,美化家园”的重大意义,着力营造“植树造林、全民参与、人人有责”的浓厚社会氛围,不断强化全社会的义务植树责任意识。促进社会各界和广大公民不断增强生态意识,树立生态文明观念,提高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全民义务植树和生态建设的积极性。

  通知要求,各部门要认真落实部门绿化责任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推进部门绿化的有效办法和政策机制。建立完善部门、行业绿化委员会的组织机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部门、行业的绿化工作职责,分解、落实、完成各项绿化任务。要健全、完善部门绿化考核机制、统计指标体系,促进部门绿化上水平,确保按期实现部门绿化规划目标。2013年,各部门至少要建立1处以上义务植树基地,推进义务植树深入开展。

  通知要求,要积极鼓励城乡适龄公民直接参加义务植树劳动,或者从事整地、公共绿地认建认养、古树名木保护、抚育管护、门前“三包”、社区绿地养护、绿化宣传、农村房前屋后植树、“四旁”绿化、培育苗木或花卉、发展经济林、林木管护、以资代劳等多种形式履行植树义务。要充分挖掘义务植树的有效载体,要把义务植树与省“两退一围”工程、省级森林城市建设、城乡绿化、通道绿化、“万村万树”村屯绿化、林业产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要进一步加强义务植树基地建设,不断提高义务植树成效。要采取集资、募捐、抵扣义务植树费、拍卖冠名权、合资开发、招商引资等多种形式,大力筹措义务植树基地建设资金。

  与往年不同,今年对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及核算方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个人和集体可以采取抚育树木、认养树木,以及市民可以选择购买碳汇、捐赠绿化基金等18种方式参与义务植树。(辽宁省林业厅)

(来源:国家林业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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