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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头文件废止信息测评: 4成部委网站未提供

2013年02月26日15:27    来源:法制日报    手机看新闻

  行政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是行政机关实施法律法规、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一种重要载体和方式,对于推动行政改革、发展经济、维护秩序、服务社会起着重要作用。但由于其在制定过程中存在着制定主体、制定程序和规范事项上的“三乱”问题,使得一些部门的“红头文件”容易与法律“撞车”。

  2月25日公布的《中国政府透明度年度报告(2012)》(以下简称《报告》),对59家国务院部委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废止、修改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了调查,结果不尽如人意。通过对59家部委机关官方网站的调查,能提供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废止信息的,仅有37家,透明度为63%。而规范性文件修改信息的透明度则更低。59家部委网站中,提供规范性文件修改信息的仅有8家国务院部门,能提供2012年修改信息的,仅有1家国务院部门。

  对于上述问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法学教授于安认为,“谁制定、谁清理”是我国历次清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适用的原则。但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过程中,一些地方把这一原则延伸为“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这种认识上的混乱也导致了“红头文件”废改信息公开的混乱。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其中一个基本特征就是,下位法不与上位法相抵触,法律规范内部统一、相互协调。所以,任何一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都必须遵循法制统一的原则。公开透明是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必须要遵循的原则。向社会公开,坚持“开门清理”,扩大公众的参与,是依法行政,建设创新型政府的必选。

  本报记者万静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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