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来,河北省武邑县纪委以规范公务接待为突破口,以厉行节约、制止奢侈为目的,通过建立健全领导、保障、运行、督查四项机制,在全县乡镇全面推行了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健全领导机制。该县成立了县推行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领导小组,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任组长、2名副书记任副组长,各乡镇纪委书记为成员;出台了武邑县《关于建立和推行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的意见》,召开了各乡镇乡镇长、纪委书记会议,安排部署推行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工作。要求各乡镇把“廉政灶”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和建设节约型政府的突破口,分别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健全保障机制。一是建立“六有”制度。该县纪委要求各乡镇按照“六有”(即有牌子、有餐厅、有公用餐具、有管理制度、有接待程序、有专人负责)标准,建设统一规范的“廉政灶”。二是完善内部经营制度。明确规定,各乡镇“廉政灶”属非营利性质,由各乡镇政府内部经营管理,不准对外营业。三是规范派餐制度。各乡镇制作“廉政灶”派餐单,由党政办具体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统一编号,加盖公章。四是实行“廉政灶”公示制度。各乡镇“廉政灶”台账实行日清、周报、月公示制度,把“廉政灶”接待情况列入政务公开范围,将采购、标准、接待等事项逐月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健全运行机制。要求各乡镇对“廉政灶”进行统一管理,推选机关干部代表轮流参与管理,严把采购、标准、接待等关口。在接待采购上,严格实行采购及出入库造册登记、建账管理和日清月结等办法。严格接待标准,根据季节的不同随时调整接待菜单和菜价。控制接待范围,凡下乡检查指导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兴办公益事业等公务性活动的,确需用餐的,一律在“廉政灶”用餐,单人用餐费用严格控制在15元以内。制定了用餐审签、登记和定期公开制度,确保公务接待“廉政灶”规范运行。
四、健全督查机制。一是实行社会监督。县纪委和各乡镇纪委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使乡镇公务接待置于阳光下运作。二是实行民主监督。聘请乡镇党代表、人大代表、纪检监察联络员、村民代表、老干部等人员为义务监督员,全程监督“廉政灶”的采购、管理、卫生、接待等工作。三是实行纪律监督。县纪委把各乡镇执行“廉政灶”纪律情况作为硬性规定,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范围。县纪委成立3个督察组,由3名常委带队,对乡镇“廉政灶”执行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凡发现违反规定的,除费用自付外,第一次写出书面检查,第二次通报批评,第三次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接待方分管领导的责任。
至目前,全县9个乡镇8个建起了“廉政灶”,共接待13批25人次,节省费用1.2万余元,较2012年同期下降30%左右。
(据河北省武邑县纪委信息)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