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5日电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对此,可从以下3个方面进行深入理解。
第一,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从我们党的根本宗旨看,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尊重社会规律与尊重人民历史地位的一致性,坚持为崇高理想奋斗与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的一致性,坚持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与实现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第二,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保证。当前,我国一些影响群众生活和社会稳定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民生领域。由此所导致的城乡结构、就业结构、人口结构、分配结构等社会结构的重大变化,引发了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民生问题,能否妥善解决这些问题,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因此,抓住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个社会建设的重点,推进改善民生的制度性安排,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在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等方面的基本需求,也就抓住了解决当前社会问题的关键。
第三,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特别是民生领域工作密切相关。一方面,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另一方面,发展社会事业、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也是扩大国内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没有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相协调,没有相应的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制度相配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生活也难以实现。因此,我们要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新要求,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全民受教育程度和创新人才培养水平明显提高,进入人才强国和人力资源强国行列,教育现代化基本实现。就业更加充分。收入分配差距缩小,中等收入群体继续扩大,扶贫对象大幅减少。社会保障全民覆盖,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实现“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