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sir接受采访。郭智军 摄
昨日,广州交警通报前日凌晨交警拔枪逼停酒驾车辆一案。广州交警相关负责人表示,“驾驶员该行为直接威胁到执勤民警的安全,并有可能威胁到社会公共安全,为此,执勤民警按照执勤执法工作规范果断采取强制措施,拔枪喝令驾驶员立即停车接受检查。”
一名常年查酒驾的一线基层民警希望通过南方日报呼吁,公众充分理解交警执勤工作。“我们最担心的是,民警因为舆论压力,在下次遇到这种危急情况下不敢拔枪或者犹豫了。”
64式手枪是执勤常态装备
广州交警昨日通报,前日凌晨2时05分,一辆车牌为“粤AP4×××”的保时捷在天河区珠江新城被查车时,驾驶员不听现场民警指挥,不仅没有靠边停车接受检查,而且猛打方向盘欲加速逃离现场。目前,该驾驶员驾驶证已经被暂扣。
据了解,该驾驶员还未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
记者从事发图像资料看到,驾驶员向左打方向盘的动作颇大,速度很快,而正要路过的城管车辆只能突然避让,车身近乎打横。
目前,广州交警在普通的夜间执勤、高速路段执勤时要求配枪上岗,查酒驾更不例外;白天执勤的巡逻和机动部门的民警也配枪;此前广州交警在亚运、春运、查处酒驾时都要求配枪上岗。
据交警人士透露,目前持枪交警一般配备微型冲锋枪和64式手枪在现场值勤,其中64式手枪是常态装备,每年交警都会接受枪械轮练,学习枪械知识。
全省的交警配枪情况如何?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交警配枪的问题,省里不会对各地作出硬性规定,交由各地交警队伍根据行动和出警警种衡量决定。在大规模的查车行动中,若有巡警、刑警参与,交警一般不配枪。
广州交警拔枪逼停酒驾保时捷司机,和不久前海口市交警依法检查被高二学生殴打不还手,形成了鲜明对比。面对紧急情形,交警应该如何作为,也是此次事件备受关注的原因之一。
紧急情形由警察自己考量
实际上,《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已明确赋予刑警、交警、巡警等警种配枪权力。后者的第九条规定,人民警察判明有十六种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2008年12月14日,公安部发布的《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也规定,交警上路执勤执法时,如有必要,可带枪支、警棍、手铐、警绳等武器和警械;执勤警车也可根据需要配备枪支、防弹衣、防弹头盔等。
“一般‘紧急情形’由警察自己考量。”交警人士表示。
此外,实行了交巡警合一的佛山,不少交警都认为,交警配枪用枪除了有合法性,也具有很大必要性。交警会遇到越来越多的治安案件,比如有人在路上打架。“不可能等其他警种到场,而要立即制止。虽然警种之间内部分工不同,但交警不可能因此不作为。”
结束采访时,坦言“有压力”的邹警官又接到了母亲的电话,在电话里,邹警官安慰道:“没有什么问题,放心。”
“我们内部对交警配枪、拔枪都有非常严格的规定。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候不会拔枪。”有常年查酒驾的一线基层民警希望通过南方日报呼吁,公众充分理解交警执勤工作。“我们最担心的是,民警因为舆论压力,在下次遇到这种危急情况下不敢拔枪或者犹豫了。”(南方日报记者 赵琦玉 通讯员 交宣)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