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太原2月2日电(记者周亚军)记者2日从太原市有关部门获悉:2月1日举行的太原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免去李亚力太原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据调查,李亚力在处理其子违章驾车并妨碍交警执行公务过程中,违反规定,滥用职权,其行为已构成渎职错误。同时发现其有违反廉洁自律错误和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错误。此事件中涉及的其他违纪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太原市有关部门作出处理。
之前,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议、山西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太原市公安局局长李亚力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建议按有关程序撤销其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太原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据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月1日公告,太原杏花岭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3年1月30日接受了李亚力辞去市十三届人大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李亚力的代表资格终止。
太原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任命太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柳遂记为太原市公安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