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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靓号要求预付五千元话费武汉电信收取选号费遭仲裁

2013年02月01日11:17    来源:法制日报    手机看新闻

  消费者选择了靓号,每月保底消费额为200元,是否有失公平?1月31日,武汉市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了王先生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合同纠纷及返还不当得利一案。

  2012年9月16日,王先生到武汉电信的洪山营业厅购买手机卡时,营业员告诉他,有“靓号”,但前提是与武汉电信签订《C网后付费靓号使用协议书》。协议约定:“甲方选择靓号,办理189上网版套餐,并承诺月保底消费额为200元。甲方首次预付话费人民币5000元。”为此,王先生支付了30元的UIM卡费及5000元的使用费总计5030元。事后王先生认为,不多交钱就拿不到好号码,电信方实际在变相收取选号费。2012年12月27日王先生向武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据悉,此次仲裁庭审理中双方争论的焦点是,预交的5000元话费是否属于选号费,以及UIM卡收费是否有法律依据。王先生的代理律师彭露分析,国家信息产业部《关于取消选号费用的通知》要求自2004年1月1日起选号费全部取消。电信条例第四十一条也明确:“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改变或者变相改变资费标准,擅自增加或者变相增加收费项目。”据悉,王先生拒绝调解,并请求发改委对武汉电信进行处罚。本报讯 记者万静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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