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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访女陈庆霞双腿或于劳教前在拘留期间瘫痪

白宇

2013年01月29日09:24    来源:中国广播网    手机看新闻

2月4日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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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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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中国之声连续播出了黑龙江伊春市带岭区上访妇女陈庆霞劳教期满后、仍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相关报道。目前,寻找2007年陈庆霞被接访过程中走失的孩子宋吉德的工作人员已经抵达北京开始工作,但有关陈庆霞下肢瘫痪的原因还没有明确说法。2007年陈庆霞被带岭公安机关拘留,之后被送进黑龙江省戒毒劳教所。在劳教所,又发生了些什么呢?

  据伊春市带岭区相关文件记载:“2007年7月陈庆霞被治安拘留,之后,带岭公安分局按照《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请市劳动教养委员会批准,对陈庆霞依法实施劳动教养1年零6个月。” 陈庆霞说,她的腿就是在带岭看守所治安拘留期间被打伤的。而陈庆霞的腿伤也让伊春市政协副主席、带岭区党委书记张跃文觉得纠结难解。

  张跃文:陈庆霞以前有交通肇事。证人有没有?有。现在也找着了。第二,陈庆霞在医大做过手术,腰上有钢板。有没有证人?有。第三件事,陈庆霞在看守所出来,说不能走,躺在地上这事实成立不成立?成立。有人看着了。但反过来我问一件事。她拘留在先,教养在后。往教养所送的过程中,教养所拒收没拒收?如果她有残疾,按常理来说,教养所不应该收她。

  据了解,陈庆霞发生车祸的时间是在1988年,下肢瘫痪的时间是在2007年,之间相隔约20年。这期间,陈庆霞可以正常行动。

  记者:打钢板就是因为交通事故吗?

  陈庆霞:对。但好了以后我干啥活都不耽误,喂猪,开浴池。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做了分析。

  洪道德:1988年受的伤,我们现在探讨的问题是发生在2007年,之间间隔了20年,20年来的繁重的劳动都没有导致她旧病复发,这个事实能够推导出来,她后来疾病的复发,一定是身体受到了比她的繁重的劳动更严重的侵害所造成的。

  根据我国《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四条,对精神病人,呆傻人员,盲、聋、哑人,严重病患者,怀孕或哺乳未满一年的妇女,以及丧失劳动能力者,不应收容。《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第十一条:对盲、聋、哑人,严重病患者,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以及年满六十周岁又有疾病等丧失劳动能力者,一般不决定劳动教养;确有必要劳动教养的,可以同时决定劳动教养所外执行。

  那么,陈庆霞被送入黑龙江省戒毒劳教所时,她的双腿是否已经残疾?她的生活可以自理吗?劳教所办公室副主任魏强表示,如需采访,需要上级批准,但现在负责的领导在开会,会程大约一周。

  记者:您也没什么信息可以跟我说的是吧?

  魏强:对,上级机关现在没有批注,这块我们就有些事情就没法说,实在不好意思。

  一位没有透露姓名的管理科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了这样的信息。

  工作人员:她来的时候我就知道,她是拄双拐进来的,进来的时候腿就不好。

  另一位了解陈庆霞的劳教所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陈庆霞在劳教期间,生活无法自理。

  工作人员:她来的时候就知道是瘫痪了。

  记者:那她还劳动吗?

  工作人员:哦,不能,好多人伺候她,那个班的学员都伺候她。

  记者:她就不能劳动是吧?

  工作人员:对对,那个班的学员都伺候她。

  记者:那她每天就在屋里躺着还是怎样?

  工作人员:躺着,我们有好多学员照顾她。

  记者:她也不能走?

  工作人员:我看着的是不能走。

  记者:那也干不了啥呀?

  工作人员:不干活,干啥呀。

  张女士(化名)在2005年10月到2008年1月间在黑龙江戒毒劳教所劳教,比陈庆霞入所要早。她也向记者证实,陈庆霞进入劳教所时生活已经不能自理。

  张女士:我见到她的时候她已经不能自理了,腿不好使了。

  记者:她进去的时候腿就已经不好使了吗?

  张女士:对对。我在她那屋呆了几天,我是护理她的。

  王女士(化名)于2007年10月到2008年10月在黑龙江戒毒劳教所劳教。她曾和陈庆霞住同屋。

  王女士:我俩在一个屋,因为她有病,我也有病,我们俩都不能下楼,她自己在屋里还不行,必须得把她弄到干活那屋里去,我们都在那屋装牙签,她在那躺着,我们干活,因为她不能动。

  记者:她当时的腿是残疾的吗?

  王女士:是残疾的。

  记者:当时能够站起来走路吗?

  王女士:不能。

  采访中,陈庆霞还告诉记者,每次有上级领导来检查,她和其他重患人员都要被转移到一个小黑屋里。

  陈庆霞:我在那的时候,至少得检查了六七次,只要来检查,就用被子把我抬走了,天天住的这屋就不让住了,就临时就是小黑屋,就像仓库似的,屋里的灯不点,把我连被子带人给抬到那的床上,屋里还得有两个警官,不让我们说话,外头给锁上。

  曾和陈庆霞一起劳教的王女士(化名)向记者出示了她在劳教期间的日记本,里面记录着她每天的生活,其中也提到了这一点。

  记者:把你们怎么样?

  王女士:圈到一个小黑屋里头,还得有两个管教看着我们。还不让开灯,坐小凳子上,一动不让动喘大气都不让喘,外头锁上明锁,这是我亲自经历的,我在那屋关过。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这样的严重疾病,按照相关规定,她都不属于劳动教养的适用对象,这充分反映出,这么一个劳动教养制度,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常常被恶意地用来解决所谓的社会稳定问题,所谓的其他工作的工具。由此更让我们看到,劳动教养制度非修改,非改造不可。(记者白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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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盛卉、段欣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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