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两会提案议案
大洋讯(大洋直击记者 林盛伟)房屋已经过户,欠缴的物业管理费该谁负担?近日,有政协委员在两会上提交提案指出,房屋是否欠缴物业管理费,在产权转让过程中并没有信息提示,容易引发新、旧业主以及物管公司三方之间的债权纠纷,因此,房产备案时要登记物业管理费缴交情况,欠缴物业管理费的房产不能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将新旧业主的债权纠纷杜绝在过户前。
问题:
房屋是否欠缴物业费,转让过程中不明确
该谁承担?新、旧业主和物管各自规避
该提案中指出,由于业主久居他地无法联系,或因业主疏忽、故意等原因,致使房屋欠缴物业管理费,而一般情况下,房屋是否欠缴物业管理费,在产权转让过程中并没有信息提示,当下一个新业主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后,该物业的欠费该由谁来承担,往往容易引发纠纷。
一方面,由于房屋已办理过户,对于过户前物业上仍有物业管理费未缴清,新业主有理由拒绝缴交欠费,而旧业主或认为房屋已过户自己已不是业主不需要交或干脆不愿意交,又或者旧业主已无法取得联系等等原因,到最后这笔糊涂账只有物业公司自己来承担,这对物业公司来说于法于理都显得不公平;
另一方面,由于物业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并非慈善组织,且运营也需要成本,一些物业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往往会采取一些自我救济的措施,如在找不到旧业主的情况下,物业公司会利用自身管理优势强制要求新业主交,否则将不给予新业主提供作为业主可以享受的服务,这样又很容易与新业主引发纠纷,最后双方诉诸法律,均耗费时间、精力、金钱,面临讼累。现实中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
另外,新旧业主都不愿交欠缴的物业管理费,最终也会侵犯已交费的业主的权利。小区内维修、养护、管理都需要所有业主一起来承担费用及义务,其他业主都遵守约定,履行义务,部分业主逆意而为,是对现有秩序的破坏,不付出而享受利益,侵占了其他业主的权益,对其他业主不公平。
建议:房产备案时登记物业费缴交情况 欠费不能办理房屋过户
该提案建议,房管局对房屋进行备案登记时,可增加“是否有欠费”一栏信息,如有欠费即为有“瑕疵”的权属,不能办理过户。具体操作可规定物业公司对所管理的物业欠费累积到一定数额后应将数据上报房管局,由房管局备案登记。房管局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附加审查房屋是否有欠缴物业管理费情形,如有欠费未缴清,不予办理过户。具体操作可考虑要求业主办理过户时需提交物业公司出具的无欠费证明,以此引导物业新旧业主将债权纠纷杜绝在过户前。
另外,该提案还建议,对新、旧业主如何承担欠缴的物业管理费进行统一立法规定。“谁拥有权利,谁就承担义务”为原则,对于房屋、物业上产生的所有欠费内容,随房屋所有权保持一致。对于已办理过户的房屋,仍有过户前的物业管理费未缴清,且新旧业主没有约定的,应由新业主来承担。因为对于物业管理公司来说,房屋流转,物业公司没有监督权,向原业主追偿,难度太大;对于新业主来说,其有充分的选择权,对于欠费物业,可以不买,也可以要求原业主交清欠费才成交,或者明知有欠费也愿意购买由自己来承担欠费,所以其实新业主有十足的主动权及机会让物业欠费问题在过户前解决。另外,建议赋予新业主向物业公司查询所欲购买物业的管理费缴费信息的权利。
(来源:大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