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新制定的《甘肃省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科学发展业绩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办法(试行)》规定,领导干部业绩考核评定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或平职交流到重要岗位任职;评为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评为基本称职等次的,采取降职、免职等组织调整措施。
15日,中共甘肃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甘肃省委组织部部务委员、新闻发言人胡秉俊介绍,甘肃省委组织部研究起草了甘肃省市(州)、省直部门、省属事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县(市、区)党政正职等6个业绩考核办法,重大突发事件专项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运用办法。这8个办法经甘肃省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近日已由甘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并正式实施。
甘肃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张建荣表示,此次制定的8个考核办法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方面设置了考核内容和指标,突出了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考核,加大了城乡居民收入、教育文化事业发展、食品药品安全、就业等民生指标的权重。
张建荣说,对领导干部的考核,从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设置了考核指标,其中工作业绩占50%的权重,体现了用业绩评价干部的要求。
张建荣介绍,为了把考核结果运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科学发展业绩考核评价情况进行深入分析,提出考核等次,把考核结果运用于班子配备和干部调整交流,对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的干部予以提拔重用,对工作不得力、不称职的干部及时调整,对反映不好、能力弱的干部进行谈话。
《甘肃省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科学发展业绩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办法(试行)》还规定,对考核中群众有反映的领导干部,由省委组织部分管领导约谈,督促整改;能力素质有待提高的,有针对性地加强培养教育;需要作出纪律处分的,按相关规定处理;有违法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查处。(记者 张道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