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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老师因私出国请假一年 被单位“自动离职”

2013年01月14日17:55    来源:中国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中新网无锡1月14日电 (孙权 罗杨) 无锡某高校教师魏女士七年前因私出国向单位请假,之后委托他人办理了辞职手续,回国后方知原单位已对其作出“自动离职”的决定,并不再支付经济补偿,为此,魏女士将学校告上了法庭。14日,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审理该起人事纠纷案件,并根据事实驳回了魏女士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魏女士2005年5月曾以出国深造为由向校方递交了请假半年的书面申请,校方当时同意了魏女士的申请,并在该假期届满前又同意其再续假半年的申请。2006年3月,魏女士向学校写信,表示其已取得国外某大学的录取通知,想继续深造,故于当年5月28日委托同事张先生代办辞职手续。

  2006年6月10日,学校方面以文件方式作出了关于魏女士作自动离职处理的书面决定,后又通过电子邮件向魏女士发信,主要内容为“学校向上级汇报了您的情况,您的情况只能定位为主动辞职,不再考虑离职补偿,希望能谅解学校的决定”。

  魏女士称,本以为辞职性质已定,直到其近日回国,方知其已被“自动离职”多年,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校方撤销该决定,确定其为辞职并办理相关手续。学校方面则称,根据相关规定及人员反映,对魏女士作出的自动离职决定事实清楚,其本人也明知多年,虽然工作人员在发送电子邮件时误将“离职”写成“辞职”,但从邮件的其他内容及相关人员的言行分析,也可清楚地表明学校对魏女士作出的是“自动离职”而非“主动辞职”处理。

  北塘法院审理后认为,学校在魏女士请假条上的批示内容表明了该校除了批准假期外,也根据有关规定,对魏女士出国后是否会按期返校的几种情形设定了相应的处理结果(包括超假将按自动离职处理),魏女士对此知晓并接受,在魏女士一年假期满后,学校方面按自动离职处理的决定符合相关规定。

  根据魏女士与学校之间的往来邮件内容,北塘法院法官认定电邮中“主动辞职”系“自动离职”笔误,魏女士事实知晓其已被学校“自动离职”的情况。最终,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请假、辞职是每个劳动者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不分时间长短、不问流程走向,随意的行使该权利。”本案审理法官提醒市民,为有效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市民们应当以本案为戒,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办理请假、辞职手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与损失。(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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