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找深夜幽会男女下手
在王浩的家中,警方搜出了王浩抢劫、抢夺所得的十多个皮包,数十张银行卡,还有首饰、手机、现金等。王浩供述,还有部分赃物已经销赃,用于日常挥霍。
王浩承认,自己从去年3月开始,就经常在夜里游荡于公园、桥洞等较为隐蔽的地方,作案十余起。“具体有多少次,我自己也记不清楚了。”王浩专找在较为隐秘地方幽会的男女下手,“他们基本都是乱搞男女关系的,所以本来就很心虚。”王浩说,他发现幽会的男女后,一般都是用手电筒直接照射他们,并大吼。突然受到惊吓的男女往往措手不及,来不及反应。而且大多情况下都是男方先逃跑,留下女方,所以就更好下手了。
王浩说,有时候运气好,还可以趁对方不注意,直接偷走他们的包。
事实上,早在1998年,王浩就以类似的方式作案,并因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等,被法院数罪并罚。
被抢后仅有五人报了警
办案检察官乔璟璟告诉记者,虽然王浩交代了自己作案10余次,但是最后立案起诉的却只有5起。“很多受害人都没有报案。”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从去年3月到王浩被抓获,半年多时间内,只有5个受害人报过案。
这些受害人的年龄从15岁到49岁不等,多为女性。在报案时,都刻意隐瞒或编造了部分案情。检察官说,根据王浩的供述,这些受害人中,有一部分是幽会的情侣,但也有一部分是偷情的。所以,案发后,他们往往不敢报警,怕被家人责骂。
其中有一名受害人在报案时,脸上就有多处瘀伤。后来警方询问时才发现,是因为她的丈夫发现她偷情,打骂了她。
据查,王浩抢劫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540.23元;抢夺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776.4元;盗窃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965.8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会保护当事人隐私
请受害者主动报案
基于该案中,很多被害人不愿意报案的情况。长寿区检察院的三个中心检察室深入基层,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告诉群众,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会注意依法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希望群众在遭受侵害后第一时间报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让犯罪分子早日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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