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武汉、恩施两地预防腐败局正式成立,标志着全省13个地级以上市全部建立了预防腐败机构,实现市级预防腐败机构全覆盖。加强预防腐败机构建设,是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全面贯彻落实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市州预防腐败局均在市纪委监察局加挂预防腐败局牌子,并在纪委增设预防腐败室作为预防腐败局办公室,负责本地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并承担本地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源头治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各市州预防腐败局一般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局长由市州监察局局长兼任,1名副局长由纪委常委兼任,另1名副局长为专职副局长并兼任纪委预防腐败室主任。
省预防腐败局自2010年1月挂牌成立以来,在国家预防腐败局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探索防治腐败的有效途径。组织省直相关部门完成省委《惩防体系建设2008—2012年实施办法》部署任务203项、建立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139项,初步建成具有湖北特色的惩防体系基本框架。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组织制定武汉城市圈等重要区域、工程建设等重要领域、县委书记等重要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制度69个,组织全省党员干部排查岗位廉政风险,制定防范措施。实施源头治腐“十个全覆盖”工程,整体推进五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政务公开、招投标“五统一”综合监管机制改革等源头治腐工作。创新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实施专班评估、审查评估、专家评估相结合的评估机制,对2008年以来出台的1594件省级法规制度进行了评估,修改完善法规制度239件。出台推进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的意见,以非公企业和律师、注册会计师行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试点推进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开展省政府部门所属及管辖中介组织服务收费专项清理,形成了廉洁政府建设与廉洁社会建设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好态势。
(据湖北省预防腐败局信息)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