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楠楠 通讯员 粤卫信) 医生多点执业条件放宽至中级以上职称。昨日,广东省卫生厅下发《关于医师多点执业的试行管理办法(2012年版)(下称“《办法》”)》,将医生多点执业试点延长至2015年底。按照规定,医生执业范围将进一步松绑,除在原单位提供服务外,还可在广东省内申请增加2个执业地点。
港澳台行医者也可申请
据《办法》介绍,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在广东省地域范围内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的行为。持有内地《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或具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合法行医资格,已在广东省办理《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且在执业有效期内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永久居民可申请在广东省地域范围内多点执业。
在硬性条件上,除已办理离退休、辞职、退职手续的医师外,首先应经第一执业地点同意,此外还需具有中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放宽至中级职称
根据《办法》,《医师执业证书》中第二、第三执业地点执业有效期不得超过2015年12月31日,《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3年。
对比2010年出台的办法,本次《办法》将港澳台地区取得行医资格的医师也列入了可申请范围,在硬件申请上更放宽至中级职称以上即可,和之前副高以上的要求有很大改变。广东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办法》还在深圳市试行“当地注册,当地执业”的模式,第一执业地点为深圳市地域范围内医疗机构的医师,可在深圳市地域范围内3个以上执业地点自由多点执业。
原单位仍是最大关卡
对此记者昨日采访了多名医生,他们表示,《办法》未有太大突破。“要求原单位同意才能申请,这就是一个很大的关卡。”广州某三甲医院一名主任医师告诉记者,目前三甲医院医生都已高负荷工作,如果有人提出多点执业,在科室那关就过不了了。
还有医生表示,医疗纠纷责任划定是制约多点医师执业开展的一个大问题,责任由医生就职的医院还是事发时行医的医院承担?新办法仍是没有一个明确规定。
(来源:大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