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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官员为情人幼儿园捐校车 强拉15万元赞助【2】

2013年01月06日09:28    来源:重庆晚报    手机看新闻

  小情人想买校车

  老板“被捐款”

  2011年下半年,小高想为自己的幼儿园买一辆校车,却苦于无钱。卢祖国知道后,决定帮情人想办法。

  一家企业进入卢祖国的视野。原来,这家企业申请了一笔信息化管理的扶持资金,经过审批,这笔120万元扶持资金已经打入奉节县财政局的账户,只等卢祖国审批签字后,企业就能得到这笔钱。

  2011年12月下旬的一天中午,卢祖国将该企业的陈老板叫到办公室说:“我想给你联系学校献点爱心,现在我联系了一所幼儿园,需要购置校车,你来捐点款买个校车嘛。”

  陈老板想捐一辆旧车,卢祖国不同意。又问需要多少钱,卢祖国说可能要15万元。陈老板只好应承下来。

  经常做慈善活动的陈老板表示,走正规的程序捐这笔款。卢祖国却说,“最好是我把那个幼儿园的园长介绍给你认识,你把钱直接给她。”

  没过几天,陈老板和小高一道来到银行,将15万元转入小高的账户。很快,陈老板也得到了那笔120万元扶持资金。

  幼儿园学生家长

  联名为贪官求情

  小高拿到15万元后,添了些钱,共花了24万多元买了一辆校车。

  2012年3月,卢祖国索要钱财的事被举报,办案机关介入调查,陈老板这才知道自己“捐”的15万元送到了卢祖国情人那里。

  2012年8月底,卢祖国因涉嫌受贿罪,被奉节县检察院向奉节县法院提起公诉。

  卢祖国的案子被移送到法院时,小高所在幼儿园学生家长还联名给法院写了请求书。这些家长称,幼儿园之前没有校车,卢祖国帮助联系有爱心的老板捐资买校车,是为公益事业作贡献,没有得到任何利益,请求司法机关不要追究卢祖国的刑事责任。

  属于变相索贿

  受贿罪名成立

  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时,卢祖国及其辩护律师称,卢祖国和小高不是情人关系,卢祖国主观上没有占有15万元,考虑到陈老板经常做善事捐款,卢祖国只是建议陈老板向小高的幼儿园捐赠校车,卢祖国没有索贿。

  法院审理后认定,卢祖国和小高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小高为卢祖国的特定关系人。卢祖国在陈老板请求其拨款的特定时期内,利用职权要求陈老板向小高的幼儿园捐赠校车,且在陈老板表示愿意捐赠一辆旧车的情况下不予同意,而是要求捐15万元现金,还不经过正规的捐赠程序,违背了捐赠的合法、自愿原则,其行为实质为变相的索贿,应以受贿论处。(记者唐中明)

(来源: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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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仝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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