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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计划生育条例引发热议 今年超生一胎罚22万

2013年01月02日10:22    来源:中国广播网    手机看新闻

  中广网深圳1月2日消息(记者李欣 沈静文)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超生一胎罚22万,境外生二胎也算超生,未婚生子不算超生……这些规定,出自昨天起正式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条例》刚一出台就赚足了眼球,深圳的计生新规,究竟是大胆的标新立异,还是被误读的循规蹈矩?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介绍,当前深圳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全市各区社会抚养费计征基数不同导致超生人员规避管理,《条例》因此出台。深圳卫人委政策法规处处长王延平介绍,新规重点,一是奖,二是罚。

  王延平:它的亮点主要就是增加了人口利益导向的制度,比如,对晚婚晚育的妇女产假增加了一些假期。再次,统一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现在各个区的征收基数是一样的,深圳现在就是统一按3倍征收。另外对于失独家庭、伤残家庭的政策扶助的这次力度也加大了。

  尽管王延平把“奖”放在前面,但“罚”显然吸引了更多的社会关注。此次《条例》明确,对于超生一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一次性征收3倍社会抚养费。照此计算,2013年起,在深圳超生一个子女,罚款数额为219030元。这个数字,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张翼认为,有待商榷。

  张翼:生育的罚款是根据上一年度的社会人均收入的倍数来算出来的,如果不是一个固定数字我认为是合适的。应该说以他家庭去年年收入真正数字的倍数来作出征收,可能在社会的公平性方面更加具有操作性。

  超生一个罚22万,对普通工薪家庭,这当然是不小的数目,有网友问,对亿万富翁来说22万好比九牛一毛,新规是否在鼓励富人超生?事实上,《条例》还特别列出,如果被征收人上年度实际收入高于深圳人均可支配收入,还应当按照超出部分的2倍追加征收社会抚养费。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年收入超过平均数50万元,社会抚养费的数字将超过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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