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农合新的补偿方案对患者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分级分段补偿。
据悉,此举是为了引导患者合理分流、合理就医,让常见病、多发病尽可能在基层诊治,切实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避免医疗机构和医生的趋利需求,同时也有利于充分利用有限的医疗资源,使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功能得到有效发挥。
此外,对患者住院一次性花费超过5万元的也实行分段补偿。具体为,5万元以内(含5万元)部分按相应级别医疗结构规定比例报销,5万元到8万元(含8万元)部分按80%的比例给予补偿,8万元以上部分按90%的比例给予补偿。
除了补偿模式调整外,新的补偿方案将门诊就医费用补偿比例从50%提高到不低于60%;同时将Ⅱ期及以上高血压病、冠心病(非隐匿型)、有并发症的糖尿病、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肝硬化失代偿期、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精神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及癫痫病等慢性病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从60%提高到不低于70%。
对参合农民反响良好的一些政策继续坚持。如,继续坚持省外住院保底补偿政策,继续坚持住院费用补偿起付线优惠政策,继续坚持15万元年度封顶政策。
调整后的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比例
乡级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200元至1000元补偿70%,1000元以上补偿90%左右;
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700元,500元~700元至2000元补偿60%,2000元以上补偿70%左右;
市级Ⅰ类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1000元至4500元补偿50%,4500元以上补偿70%;
市级Ⅱ类医疗机构:起付线1500元,1500元至4500元补偿50%,4500元以上补偿70%;
省级Ⅰ类医疗机构:起付线2000元,2000元至8000元补偿45%,8000元以上补偿65%;
省级Ⅱ类及省外医疗机构:起付线3000元,3000元至8000元补偿45%,8000元以上补偿65%。
18个病种纳入农村居民大病医保
河南省在建立大病保障机制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12月27日上午省卫生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从明年3月1日起,乳腺癌等18个病种将纳入河南省农村居民大病医保。
乳腺癌、宫颈癌、肺癌、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这些谈之色变、花费不菲的重大疾病的手术治疗,都列入了河南省大病医保范畴。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的造血干细胞移植动辄需要数十万元,不少家庭因病致贫、返贫,此次也进了大病医保,且不受新农合住院补偿封顶线限制。
上述大病全部实行按病种限额付费,新农合分别给予80%(县级医院)、70%(市级医院)、65%(省级医院)的补偿。其中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的造血干细胞移植省级医院最高限额为35万元。而且,与已经推行的按病种付费不同,所有纳入大病医保范畴的病种(包括门诊病种),新农合补偿均不设起付线,不受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和基本诊疗项目目录限制。
此外,像终末期肾病、血友病、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I型糖尿病等7个病种,还被纳入大病医保的门诊救治病种,新农合在规定范围内给予80%的补偿。对于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基金同样另外给予15%的救助。
此前,河南省已在所有县(市、区)对农村儿童急性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两个病种实行大病医保。此次新增18个病种后,河南省大病医保病种增加到20种,医保对象也由儿童覆盖到所有参合农民。
新纳入河南省新农合大病医保的病种
住院救治病种:乳腺癌、宫颈癌、肺癌、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唇腭裂、急性心肌梗塞、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门诊救治病种:终末期肾病、血友病、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I型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耐多药肺结核、再生障碍性贫血。其中,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耐多药肺结核同时为住院救治和门诊救治病种,总计新增18个病种。
(来源:河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