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消息: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通知称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税务发票工本费、户口簿工本费、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采矿登记费、进网许可标志工本费、房屋租赁管理费等30项涉及企业和居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共15项)
一、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1、进网许可标志工本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2、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
农业部门
3、黄渤海、东海、南海区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财政部门
4、收费票据工本费(中央本级)
海关部门
5、ATA单证册调整费
6、货物行李物品保管费
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
7、税务发票工本费(包括普通发票工本费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工本费)
国务院港澳办和地方外事办公室
8、《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工本费
9、《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签注费
10、《派驻香港澳门身份证明》工本费
二、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1、船舶停泊费(各省区市)
2、铁路用地管理费(内蒙古自治区)
3、铁路用地管理费(新疆自治区)
4、借用铁路土地管理费(福建省)
5、占河(滩、堤)管理费(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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