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2日 11:40:57| 责任编辑:冯文雅| 来源:新华网
新闻视频截图
上述犯罪事实,有现场提取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鉴定结论、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证实,4名被告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木沙·玉素甫、艾热西地卡力·依明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策划、指挥并直接参与劫持航空器,在飞机上实施爆炸,致多人受伤、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是首要分子;吾麦尔·依明积极参加恐怖组织,参与劫持航空器,并在飞机上实施爆炸,是主犯;阿里木·木沙积极参加恐怖组织,参与实施劫持航空器及爆炸犯罪,但在犯罪过程中作用相对较轻,且认罪态度较好,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保障被告人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出庭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亲属及社会各界群众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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