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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行政单位不得举债 禁止对外提供担保

2012年12月12日03:53    来源:新京报    手机看新闻

  新京报讯 (记者蒋彦鑫)从明年1月1日起,行政单位不得举债,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昨日,财政部发布《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答记者问,用于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对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规则明确,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有6项,包括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对行政单位财务活动的控制和监督。

  规则对行政单位的一些权限做了明确的规范。比如规范了行政单位资产管理,进一步完善资产的分类和定义,规范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管理,鼓励行政单位开展资源共享、装备共建工作。同时明确规定行政单位不得举借债务,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同时,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未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行政单位不得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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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崔东、盛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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