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之死
2006年7月5日凌晨3点,1981年出生的女生周姗姗拧开装有剧毒农药的瓶盖,告别了这个世界,当天晚上,周姗姗被火化。
“南开学子周小兰(周姗姗乳名),弱女家住砀山县,父母愚钝家境寒;从小生来度日难,日子虽苦爱读书,苦读经书为哪般?好有工作担家难;可怜世俗难遂愿,毕业求职路艰难,一因学费未缴齐,文凭证书被扣存;二因工作难应聘。”周姗姗死后,署名为“砀山关心下一代委员会”的网友在网络上写下祭奠她的长篇打油诗。
父亲的冤案、找工作受阻、个人情感受挫等综合因素,是导致周姗姗自杀的原因,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当地人分析。
“由于家里的原因,精神上受到很大刺激。”曾任其班主任的砀山二中英语老师梁永智深表惋惜,“她当年以砀山文科高考总分第二名考上南开大学,她学习非常用功,高二时因为父亲事情,精神状况很差,不停地想退学,我反复地去做工作,她坚信父亲是无罪的,有一个信念,要上好学,甚至想学法律,为父亲申冤。”梁永智告诉《中国经济周刊》,高三期间,他还发动了捐款,为周姗姗交了学费。
大学毕业后的周姗姗还曾回到母校,参加招聘考试。据梁永智说,当时周姗姗笔试成绩第一名,但是由于非师范专业,“讲课这块不行”,因此没被录取。经济拮据一直是困扰周姗姗的主要问题,毕业后的周姗姗还曾在北京呆过4个月。
因为两年学费没交,周姗姗毕业时没能拿到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但南开大学新闻中心副主任丁峰向《中国经济周刊》否认了这一说法,并表示,“刚入学时就表现性格孤僻,不合群,还跟同学打过架”,“由于时间过去了这么久,联系同学接受采访很困难。”
在周姗姗的遗物中,两本字迹谈不上清秀的日记,记录了其生前中学及大学的生活片段,其中,对父亲的遭遇表示了强烈的不满:“高二上了一个月后的一天中午我放学回家发现妈妈不停地擦眼泪,还有几个穿公安制服的人在我家翻东西”,“爸爸被公安局抓了起来,什么?!我几乎不相信自己的耳朵”,“那明明是有人冒用他的名字签发票,这都是调查出来的呀!”
“他的基因有问题,基因,你知道吗,就是具有遗传效应的DNA片段,他小时是被他父亲不要了的。”周炳然的儿子周天杰指着父亲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只在这时,周炳然才露出一点笑容,在一旁不知所措,丝毫没有生气,闺女死了,精神二级残疾的儿子是他最大的支撑。
梁永智还记得,周天杰当初以第一名的成绩考进砀山一中。曾任周天杰高中班主任的杜贤军证实了这一点,周天杰“学习成绩很好”,“人很老实,胆子很小”,“他封闭自己,常一个人在屋子里面,父亲的事情对他肯定有影响。”
安徽最大一笔国家赔偿
“这里的墙壁开裂了,那边也裂了好几条缝隙。”周炳然指着进门屋子的西南角对《中国经济周刊》说,“没有钱来修,时间也花在跑路反映情况上了。”
在事不关己的人们看来,周炳然获得无罪终审判决,应该是圆满了。然而,无罪的周炳然要面临三个问题:国家赔偿、当年涉案款退还,以及办理个人退休。
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书[(2012)皖法委赔字第00002号]》,周炳然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的赔偿请求为:1.宿州中院支付六年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311707.7元;2.停止工作损失260029元;3.违法没收的财产损失128828.52元,及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4.支付精神抚慰金1800000元;5.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恢复公职办理退休手续;6.追究办错案人员的责任。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2012年5月14日,安徽省高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宿州中院支付周炳然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返还周炳然124400元财产及利息52973.7元;宿州中院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周炳然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抚慰金50000元,同时驳回周炳然的其他赔偿请求。
6月6日,根据国家2011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每日为162.65元,按2191天×162.65元计算,安徽省高院作出了宿州中院支付周炳然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356366.15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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