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在青岛调查发现,该市不同行业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存在严重“肥瘦不均”情况。有的银行为员工一个月缴存五六千元,而普通企业则只有一两百元,相差数十倍。(11月25日《半岛都市报》)
不同行业间公积金“肥瘦不均”,并不是新鲜话题。2007年审计署报告便显示,“10%缴纳较多公积金的人,每个月交1572元,而10%较少的人只有54元”。而上述调查的价值主要在于,这种情况近年来不仅没有得到缓解遏制,反而持续扩大恶化,肥的更肥、瘦的更瘦。
这种持续扩大、悬殊数十倍的公积金“肥瘦不均”不仅具有见证现有收入差距的作用,事实上更能产生进一步放大、加剧既有收入差距的作用,至少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直接放大加剧不同行业职工收入差距。众所周知,公积金虽由单位缴纳,但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因此,公积金缴存差距越大,结果必然是,实际收入差距越大。并且,由于公积金属于个税免征项目,可以借此避税,因此,高额公积金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令个税的收入调节作用失灵,加剧收入差距。
另一方面,也间接放大加剧了职工间住房消费能力上的差距,进而产生一种逆向的“劫贫济富”式住房保障效果——买不起房的低收入者缴纳的有限公积金根本难以自用,而原本买得起房、不愁买房的高收入者反倒可以轻松廉价地使用住房公积金。这正如有银行员工表示的,“我买的房子,一个月需要还贷4500元,公积金就足够用了,工资根本用不着”;而此前审计报告也指出,“中高收入群体从公积金中受益更大,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条件没有因此改善”。
因此,为根本遏制扭转这种“肥瘦不均”,笔者以为,公积金管理亟待进行“限高提低”改革。首先,在“限高”方面。其一,要对高收入行业的公积金缴存比例、数量,做进一步更严格的限制。现行“12%月工资”和“3倍平均工资”公积金“限高”标准,仍显得过于宽松,还须进一步降低压缩。其二,要对国有垄断行业、机关事业单位的高缴公积金、滥发补贴、避税行为,进行严格的财经制度规范,划定明确的红线、制定严厉的罚则。
再看“提低”方面。其一,要大幅提高公积金的覆盖范围,改变目前公积金实际主要由体制内单位缴纳的局面,彻底将一切用人单位和一切劳动者,如数亿的农民工,都充分纳入其中。据住建部去年透露,“目前非公企业缴纳公积金比例不足20%”。而这些游离于公积金制度外的非公企业职工,大多恰恰正是其更应惠及的低收入者。其二,适当提高公积金的最低缴存比例。目前“月均工资5%”的最低缴费标准,对于那些常常只有一两千元工资的低收入者来说,无疑明显偏低,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同时,对于拒缴或少缴公积金的单位,还应制定更严厉、可操作的罚则。其三,针对低收入者提取使用公积金,制定区别于高收入者的更为宽松便捷的 “绿色通道”,改变他们只能缴纳而难以使用公积金的困局。 张贵峰(湖北职员)
(来源: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