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5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
刘剑民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二、任命:
闫杰为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院长。
(2012年11月25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
刘剑民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二、任命:
闫杰为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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