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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涉贿50万以上即为“特别重大贿赂犯罪”

2012年11月24日15:12    来源:扬子晚报    手机看新闻

  最高检日前公布了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对新刑事诉讼法中涉及检察工作的概念、条文的含义根据立法精神加以准确界定。

  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对予以了界定,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涉嫌贿赂犯罪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犯罪情节恶劣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认为,“五十万”是举报人举报的数额,还是最终界定的数额,需要进一步规范,也值得探讨和研究。 新华社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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