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拓展儿童福利范围,提升儿童福利水平,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关于转发<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的通知》,从2012年1月1日起,建立重庆市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制度。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发放对象为具有重庆市常住户口、年龄在18周岁以下受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已满18周岁但仍在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儿童,可延至其毕业。相关审批工作由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办理。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