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
并入医保才能全覆盖
即便征求意见稿扩大了个体企业的缴费资格,可生育保险要想真正公平地覆盖到每一个育龄妇女,仍旧无法做到。生育保险的问题,不仅是想享受的享受不到,想参保的参保不了,此外还有很多根本无此参保需求的人,单位却必须为其一直缴费,很多人缴费的唯一价值就是给别人的生育上保险。是的,这笔钱貌似不需要员工出,但是羊毛肯定出在羊身上,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最终还是要从职工收入里扣除。
在缴费比例上,虽然下调到了0.5%,但由于生育保险收支不透明,公众亦无法判断其合理性。尤其是,这里面有多少属于行政开支,又是否存在被挪用贪污的风险,显然是个问题。事实上,由于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两者在性质以及标准上有很大的相似性,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将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在一起的,生育保险只是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
那么,我们为什么还要单独搞个生育保险呢?多一套行政系统就会多一套行政开支,单独设置生育保险未免不是一种资源浪费。不仅是资源浪费和成本增加,单独设置生育保险,还无形中为参保者的参保增加了困难,制约了生育保险的参保率,让生育保险保障的公平性受到质疑。生育费用完全可以在医疗保险中解决,只需增加相应的生育报销和津贴保障内容即可。医保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将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生育保险全覆盖。
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不仅是绝对的“国际惯例”,而且内地亦有东莞等地在这样操作。实践证明,在医保缴费标准不变的情况下,医保参保人同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完全可以实现。就算医保基金结余不足以支付,也可以在自愿参保基础上以单位或个人缴费的方式弥补,并规定缴满一定年限医保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总之,生育保险完全可以并入医保,只要医保参保就应该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
舒圣祥
应明确政府责任
这个意见稿较之现行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确亮点不少。这对于有效落实社会保险法中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各类员工在生育时能够依法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充分发挥生育保险立法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推动男女平等,无疑举足轻重。
但是,亮点归亮点,能否落地是一方面,政府在其中的责任也是一方面。因此,制定新的生育保险办法时,很有必要明确政府责任。政府、企业和个人是现代社会保障的共同主体。要充分认识生育保险的社会属性,进一步强化政府在生育保险中的责任,明确规定生育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助,以保证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生育者能够及时按规定获得生育保险待遇。
同时,新的生育保险办法还可借鉴其他国家经验,规定生育保险基金除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外,还可根据情况,对雇用女性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以及继续雇用产后女性从业人员的用人单位的替换工人费用和培训费用给予一定补偿和奖励,以激励企业使用女职工、发挥生育保险制度促进女性就业的制度功能。
总之,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既与妇女类的相关法律制度有不可分割的关系,同时又与生育类法律法规相关。《生育保险办法》应该是一部体现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适应、科学严谨、操作性强、覆盖面广的办法。而要做到这些,作为主体之一,政府的责任是不可或缺的。
张国栋
-三言两语
●又前进了一大步,但对于整个社保存在的问题,还有许多需要政府解决的。比如:大批打工人员进城打工几年后,由于回到老家一般不再进公司上班,都是自己找出路。所以之前在城里缴纳的社保,八成人是放弃了的,因为回家后自己没能力月月全额缴纳。
——张习品
●生育保险负担不重,能降低养老保险吗?
——马卿
●宝宝快一岁了,单位的生育保险现在还没拿到!都是收钱快,给钱难!
——张梅
●如果因为没有交生育保险,就由企业承担费用,国家的保障机制就是一纸公文啊?我要是企业主,我也会提前处理即将生育的女员工,也会更愿意雇用生育婚姻全妥当的女性员工,无形中更加增加了就业的不公平性啊。
——许榕
●费率低了,可以降低点人工成本了。
——赵勇常
●从北京生育保险政策元旦调整开始,紧密的惠民政策会相继出台。
——简沙
●我个人觉得很好,由于自己是农村户籍,按之前缴纳社保的政策就没有条件缴纳生育保险,现在好了全国统一不限户口。公平……
——孙广孟
●可惜我已经生过孩子了,不能享受这种待遇了。
——王彩霞
●不知道新的生育险实施能不能缓解养娃难。
——张江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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