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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揭规划系统腐败黑幕:官员与开发商勾结谋利【2】

2012年11月20日09:47    来源:法制日报    手机看新闻

  因地质、地形、施工等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不修建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易地修建。

  2008年3月至2009年8月期间,身为靖州县规划局局长的陈某,明知“康鸿家园”等11个工程项目没有人防部门的审批意见,仍然签字同意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致使这11个工程项目未经过人防部门的审查,得以开工建设,导致人防部门无法征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76万余元。

  事后,人防部门只能追缴到位人民币10万余元,造成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66万余元未能及时、足额收取的重大损失。

  “面团式”的容积率

  所谓容积率,是一个小区的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它是规划中的一个限制性指标,不容擅自更改,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对商业开发来说,容积率就是面积,面积就是钱。为此,有人说,容积率在贪官手中好比柔软的面团,想怎么捏就怎么捏。”2008年8月12日,靖州县规划局给靖州县“天和家园”项目核发了建设规模为38400平方米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天和家园”项目一期、二期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不按照规划进行修建,造成楼房加层、加高的事实。

  工程竣工后,经调查核实,该项目的实际建筑面积为59223平方米,违反规划超面积建设实际达到了20823平方米。但陈某同意了“天和家园”项目违规建设的超面积部分交18000元了事,并同意换发了正本,致使该违章建筑合法化,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先斩后奏,有恃无恐,是如今规划腐败的一个特点。”据介绍,我国现行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制度采取双轨制,即国家对商品房开发用地等实行国有土地有偿出让,同时保持少量的行政划拨用于国家机关用地和社会公益用地。

  行政划拨用地只有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才能变更规划为商品房用地。而要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必须提交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没有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就不能动工。

  靖州县城某开发商在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的一份国土证的“掩护”下,在靖州县规划局申请办理“家悦小区”项目其中一栋楼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县规划局十分“配合”地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对其他没有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楼房进行定位放线工作,使得该项目多栋楼房相继开工建设。

  工程竣工后,陈某对所有违章建筑进行竣工验收。陈某不仅没有依法对违章建筑进行没收处罚,而且在明知国有划拨土地不能用于商品房开发的前提下,帮助开发商用一份伪造的国有出让性质的国土证复印件,替换了原来的国有划拨土地国土证,使该工程得以继续建设、销售。

  “开发商在利益的驱使下,敢‘先斩后奏’、违章建设,得益于规划部门的‘配合’,规划腐败也就蔓延开来。”对此,办案检察官表示,规划腐败造成了国家财富的流失,同时也可能会给购买了违规建设商品房的消费者带来权属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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