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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伤亡赔偿15万元上限取消

2012年11月19日02:51    来源:北京晨报    手机看新闻

  晨报讯 已实施61年的铁路强制保险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取消,这意味着所有乘坐火车的旅客不再被强制购买票价2%的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另外,明年起,铁路运输部门对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也不再限定为最高15万元。

  日前,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第628号令,从明年1月1日起废除《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据了解,《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是1951年原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制定的,《条例》第一条规定:铁路旅客均应投保意外伤害保险。1992年,《条例》修订时,规定所有铁路旅客不论座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有保额2万元的保险,保险费包含在火车票价内,金额为基本票价的2%。这一规定一直受到学界和乘客质疑,但一直实施。并且火车票强制险随票价上涨,可是保额20年保持不变。

  随着明年1月1日起《条例》的废除,票价不再包含强制保险的费用,火车票价自然将做出相应的调整。以北京到南昌的Z65次列车为例,卧铺中铺票价为308元,保险费按照2%计算,约为6.16元,条例取消后,如果旅客不愿意购买保险,就不用再支付这笔费用。但火车票价具体怎样调整,今后乘火车如何购买旅客保险,铁路部门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需要业务部门进一步测算,目前没有具体细则。

  与此同时,国务院第628号令还要求删去《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其内容为:事故造成铁路旅客人身伤亡和自带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对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2000元。删除以上第三十三条规定,意味着铁路旅客一旦发生人身伤亡,可获得的赔偿金额不再只有15万元的上限,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金额也不再只有2000元的上限。这一规定也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记者 陈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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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潘旭海(实习)、盛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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