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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专家解读“廉洁政治”内涵(图)

2012年11月13日19:30    来源:检察日报    手机看新闻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学习讨论十八大报告,研究如何进一步加强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工作。记者程丁摄

  11月8日,党的十八大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开幕。胡锦涛总书记在作报告时多次提及腐败与反腐败,并明确指出:“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不少专家学者、网友表示,报告再次吹响了“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号角。

  11月11日,本报记者采访了八位廉政专家,请他们解读报告中的反腐倡廉相关问题。受访专家表示,反腐倡廉历来是党的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十八大报告强调对腐败“严惩不贷”释放出新形势下党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信号。另外,在十八大召开前,对薄熙来、刘志军等人严重违纪问题的查处,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鲜明态度,彰显了党中央反对腐败的坚定决心。

  “反腐倡廉建设”位次前移,彰显党反腐败的坚定决心

  胡锦涛总书记在报告中强调,要“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记者注意到,在此前的官方表述中,“反腐倡廉建设”排在“制度建设”之后。受访专家表示,把反腐倡廉建设在党的“五大建设”中的位置前移,表明反腐倡廉建设的地位更加重要,表明了党反腐败的坚定决心,也表明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和全局性的意义。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反腐倡廉建设的位次提前,意味着反腐倡廉建设进入新的战略机遇期。”

  《求是》杂志社研究员黄苇町认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是党的建设的四大领域,这些领域的建设都需要用制度作保障,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顺序的改变,反映了党更加重视反腐倡廉建设,更加重视党建中的制度建设。

  “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都是从某一个领域或方面来分别强调党的建设的内容和任务,而反腐倡廉建设则是着眼于建设廉洁政治,着眼于兴党、强国、富民的重大责任所提出的一项具有战略性、关键性、综合性的党建目标和任务。”东北师范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柏维春教授告诉记者,把反腐倡廉建设的位次前移,既表明当前党风廉政建设任务非常艰巨,也充分反映了中国共产党一贯重视自身建设,坚持实事求是、光明磊落的政治品质。

  “在党的各个方面的建设中,思想建设是前提和先导,组织建设是基础,作风建设是关键,反腐倡廉建设是保证,制度建设是保障。”武汉大学廉政研究中心教授李斌雄认为,这就构成了一个宏大的执政党建设的系统工程。之所以更加重视反腐倡廉建设,是因为在新形势下中国共产党面临着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四种考验”和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四种危险”,因此必须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中南大学廉政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李满春教授表示,排序的变化说明我们党将反腐倡廉建设提到了一个新高度,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腐败问题的认识是清醒的,反腐败的态度是坚决的。

  “这种表述上的变化,提升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战略地位,充分反映了党对反腐倡廉规律的新认识和新要求,表明了反腐倡廉建设在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过程中,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北京市委党校教授罗忠敏分析指出,从逻辑上讲,这样的表述也更为科学。因为前面的“四大建设”都有一个制度建设问题,党的制度建设为党内生活提供运行机制,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提供制度保证。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博士对记者说:“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具有专门性工作特征,制度建设具有综合性工作特征,实际上贯穿于党建全过程和各个环节,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都离不开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应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坚持以制度建设为本,发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优势,依靠制度手段和方式来推动反腐倡廉建设。”

  提出“建设廉洁政治”,表明党对反腐倡廉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

  胡锦涛总书记在报告中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

  “这是‘建设廉洁政治’的提法第一次出现在党的代表大会报告中,体现了党从更高的站位、更宽的视野,对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设廉洁政治,就是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社会政治文明大局中筹划,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体现,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落实。”黄苇町对记者说。

  柏维春认为,廉洁政治概念的提出,表明我们党不仅仅把反腐倡廉建设看作是党的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即不仅仅是党内事务,而且是当作关涉国家政治生活和政治建设全局的重要事务对待。廉洁政治把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到了国家政治建设的高度。

  “建设廉洁政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特点和组成部分,廉洁政治的提出,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廉洁观的内涵。”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政研究所副所长杜治洲副教授认为,建设廉洁政治,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增强党的权威,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把反腐败斗争放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去体现,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有利于通过党的自身纯洁和政治廉洁更有力地领导国家建设,实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和强盛。

  李满春表示,建设廉洁政治既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目标,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目标。庄德水认为,建设廉洁政治是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内含了廉洁政治的发展本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现了廉洁政治的发展要求,三者相互支持和促进。建设廉洁政治的提出,标志着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已进入全面拓展的新时期,其目标更加明确、思路更加清晰、内容更加丰富。

  建设廉洁政治,是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共同期待。十八大召开前夕,在新华网开展的在线调查中,广受网友关注的,就包括党的廉政建设、保持纯洁性等问题。

  建设廉洁政治这一战略目标的提出,对当前和今后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李成言表示,将建设廉洁政治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总目标是科学合理的。这一目标的确立,使反腐倡廉建设既有惩处腐败的短期目标,又有预防腐败的长期目标,彰显了党反对腐败的坚定决心。这一提法的应用,有利于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从国家战略层面来谋划、部署、推进这项工作,从社会关切角度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适应治国理政的新要求。

  罗忠敏认为,要建设廉洁政治就必须反对腐败,只有反对腐败才能建设廉洁政治。

  “三清”的有机结合,构成了廉洁政治的完整系统

  胡锦涛总书记在报告中强调:“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黄苇町认为,“三清”的提出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是我们党根据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对反腐倡廉建设提出的战略性目标,有利于回应社会关切,振奋人们战胜腐败的信心和决心,坚定人们与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的耐心和恒心。

  “廉洁政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重要目标和重要形态。廉洁政治是一个总体目标即一个构成性目标。这个目标系统是由若干子目标(次级目标)构成的。”柏维春告诉记者,一般来说,政治管理系统由三个基本要素构成:政治权力执掌者——公职人员、公共权力部门——政府及部门、管理过程——权力运行。因此,廉洁政治总目标要通过实现三个子目标来达到:清正的公职人员、廉洁廉价的政府机构、公正透明的政治运作过程。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是廉洁政治总目标的子目标和基本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廉洁政治的主要途径、措施和表现,三者的有机结合,构成了廉洁政治的完整系统。

  罗忠敏认为,干部清正、政府清廉与政治清明,三者既有各自的相对独立性,又有内在的必然联系。政治清明,离不开透明公开,必须以干部清正、政府清廉为前提和基础。不可能设想在干部贪腐成性、政府奢华成风的环境和氛围中,诞生清明政治。反过来,唯有建立健全政治清明的体制机制制度,才会造就和催生出越来越多的清正干部,保持政府清廉。

  受访专家表示,干部清正是建设廉洁政治的基础,政府清廉是建设廉洁政治的关键,政治清明是建设廉洁政治的核心。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是实现廉洁政治的重要内容和必由之路,没有“三清”,不可能达到廉洁政治的目标。

  黄苇町认为,干部清正,是老百姓最看中的干部品质。政府清廉,就是要建立廉洁、透明、服务、廉价的政府,这是保证公共权力廉洁规范运行的根本。政治清明,就是不和百姓争利。这是党全面发展民主政治,实现有序政治参与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要求。

  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是廉洁政治建设的三个具体目标。李成言认为,清正是党员干部做人立业之本,每一个共产党员都应以廉为荣,以贪为耻,慎待慎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清廉是人民政府的本质属性,要把清廉要求与公共权力行使相结合,实现政府服务的公正性;清明是人民群众对政治生活的现实期待,要把清明要求作为每一项政治事务的基本规范。

  庄德水认为,廉洁在本义上包含了清正、清廉、清明的表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是廉洁政治的基本要素,三者缺一不可。其中,干部清正是建设廉洁政治的微观基础,着力解决个体廉洁问题;政府清廉是建设廉洁政治的主要内容,着力解决组织廉洁问题;政治清明是建设廉洁政治的宏观价值,着力解决制度廉洁问题。在建设廉洁政治的总目标和总框架内,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既是一个有机整体,也是一个递进发展过程,其要旨是“建设”,这说明建设廉洁政治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

  杜治洲则认为,干部清廉是政府清廉的前提,没有干部清廉就谈不上政府清廉。政府清廉是政治清明的基础,只有实现了政府清廉,才能达到政治清明。而“三清”和“廉洁政治”都要通过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来实现。

  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廉洁政治建设,确保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受访专家表示,建设廉洁政治是一项内容复杂、参与面广的系统工程,需要纳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大范围、大格局中去认识和把握,需要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更需要科学有效的建设思路。建设廉洁政治的关键在于依法治腐、依法防腐,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坚定地走法治反腐道路。

  建设廉洁政治,实现“三清”的目标,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预防、教育和惩治三管齐下,缺一不可。杜治洲认为,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要注重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建设,推进法制化和法治化进程。十八大报告提出“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为我国反腐倡廉建设指明了方向。

  李满春认为,建设廉洁政治,实现“三清”目标,必须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十六字方针”,紧紧围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深入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建设廉洁政治,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这个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柏维春认为,人民才是公共权力的真正所有者,才是腐败的真正天敌。只有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才能对权力运行实行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建设廉洁政治,必须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只有持续深入地开展上述领域的改革,反腐败才能有效实现“治本”,才能更好地做到“注重预防”。

  李斌雄表示,建设廉洁政治,实现“三清”目标,需要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具体的方式方法途径包括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尤其是要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

  十八大报告提出推进依法治国,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不少受访专家表示,目前我国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不高与制度的效力层次较低有一定的关系。他们建议将反腐败制度上升到法律层面。反腐败制度法律化,也是国际上廉洁程度较高的国家和地区的普遍做法。

  同时,受访专家认为,必须通过改革创新,提高全社会的规则意识和守法意识,促使官员彻底摒弃一切人治思维和藐视法律的行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办事。唯有如此,反腐倡廉的法律制度才可能得到贯彻落实,廉洁政治才可能变为现实。

  “完善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是实现‘三清’目标的关键;实现政府的透明化和公开化,是实现‘三清’目标的基础。”李成言告诉记者,当前,要针对制度建设失之于软、失之于散、失之于虚等问题,着力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反腐倡廉法律制度体系,增强反腐倡廉建设成效。同时,进一步创新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加强各类廉政机构之间的合作,让党内监督力量、司法监督力量与人民民主监督力量、新闻舆论监督力量等形成合力,提高发现和查处腐败问题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压缩腐败空间。

  胡锦涛总书记在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论述中,提出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罗忠敏告诉记者,公开是腐败的天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如果权力的授予、权力的运行以及运行的结果都能在阳光下进行,那么,建设廉洁政治,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就不是遥不可及的事情。

  受访专家认为,“建设廉洁政治”和“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都已经写在党的代表大会报告中,成为党治国理政的理念和目标,这无疑增强了党员干部、人民群众有效防治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信心。当然,要真正实现这一目标,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孙艳敏 徐盈雁 徐日丹 戴佳)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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