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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出台多项政策提高离休干部的生活待遇

2012年11月13日10:45    来源:青海日报    手机看新闻

  近年来,青海以拓展服务为抓手,以老干部满意为标准,先后出台多项政策提高离休干部的生活待遇,使老干部切实共享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过上幸福安宁的晚年生活。

  为提高离休干部待遇,2007年下发《关于提高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2008年下发《关于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2009年下发《关于解决离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下发《关于调整离休干部公用经费标准的通知》和《关于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先后三次对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进行了调整。提高了离休干部的生活补贴,破产、改制企业离休干部离休费和医药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在每次提高离休费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离休干部同时间、同标准提高,缩小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生活待遇方面的差距。在提高离休干部享受医疗待遇和医疗报销标准方面,2011年转发中组部《关于提高部分离休干部医疗待遇的通知》、《关于提高部分离休干部医疗费报销标准的通知》和《关于提高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的通知》,提高了25名离休干部享受正、副省(部)级医疗待遇和医疗费报销标准,提高了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并扩大了发放范围,惠及所有离休干部。

  此外,调整了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方面,将烈士和因公牺牲的离退休人员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将病故的离退休人员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

  同时,为解决特困离休干部生活困难问题,2010年下发《关于建立特困离休干部帮扶机制的意见》,建立了特困离休干部帮扶机制。两年来,省上对96名生活有困难的离休干部和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遗属补助资金32.9万元。各地根据文件要求和自身实际,普遍建立特困离休干部帮扶机制,对有特殊困难的离休干部及遗属及时进行帮扶。同时,2010年还针对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下发《关于调整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和《关于增加已故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配偶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通知》,2011年下发《关于增加已故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配偶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通知》,先后三次对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整,调整前,无固定收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为每人每月490元,调整后为660元(含50元的医疗补助费)。

  目前,全省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全都享受了厅级以上政治、生活待遇,抗战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全部享受了厅级以上工资、医疗待遇,其它离休干部全部享受了处级以上工资、医疗待遇。(李长德 张建)

(来源:青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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