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全國人大常委會聽取國家監委專項工作報告

2020年08月10日19:09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8月10日電(記者朱基釵、孫少龍)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10日聽取了國家監察委員會關於開展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情況的報告。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聽取國家監委專項工作報告。

  加強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立足新時代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新形勢新任務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和監察法,產生國家監察委員會,依法賦予反腐敗國際合作、加強對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的組織協調等重要職責。同時,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完善相關法律,組織開展調研,實施有力監督,為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提供重要法治和工作保障。根據憲法和監察法規定,國家監察委員會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

  10日,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楊曉渡代表國家監委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了關於開展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情況的報告。報告顯示,2014年至2020年6月,共從120多個國家和地區追回外逃人員7831人,包括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2075人、“紅通人員”348人、“百名紅通人員”60人,追回贓款196.54億元,有效削減了外逃人員存量﹔其中,國家監委成立以來,共追回外逃人員3848人,包括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1306人、“紅通人員”116人、“百名紅通人員”8人,追回贓款99.11億元,追回人數、追贓金額同比均大幅增長,改革形成的制度優勢進一步轉化為追逃追贓領域治理效能﹔新增外逃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明顯減少,從2014年的101人降至2015年31人、2016年19人、2017年4人、2018年9人、2019年4人,有力遏制住外逃蔓延勢頭。

  報告介紹,我國積極參與聯合國、二十國集團、亞太經合組織、金磚國家等多邊框架下的反腐敗合作,與28個國家新締結引渡條約、司法協助條約、資產返還與分享協定等43項,國家監委與10個國家反腐敗執法機構和國際組織簽訂合作協議11項,初步構建起覆蓋各大洲和重點國家的反腐敗執法合作網絡。

  專家表示,國家監委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專項工作報告體現憲法要求、符合監察法規定,一方面體現出人民對權力的監督,另一方面也有利於進一步推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深化發展。

(責編:白宇、鄧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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