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支持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的意見
中共中央 國務院
關於支持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的意見
(2021年5月20日)
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是人民群眾的共同期盼。改革開放以來,通過允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區先富起來,先富帶后富,極大解放和發展了社會生產力,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團結帶領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始終朝著實現共同富裕的目標不懈努力,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取得偉大歷史性成就,特別是決戰脫貧攻堅取得全面勝利,困擾中華民族幾千年的絕對貧困問題得到歷史性解決,為新發展階段推動共同富裕奠定了堅實基礎。
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對扎實推動共同富裕作出重大戰略部署。實現共同富裕不僅是經濟問題,而且是關系黨的執政基礎的重大政治問題。共同富裕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征和中國特色,是全體人民通過辛勤勞動和相互幫助,普遍達到生活富裕富足、精神自信自強、環境宜居宜業、社會和諧和睦、公共服務普及普惠,實現人的全面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和幸福美好生活。隨著我國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必須把促進全體人民共同富裕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向著這個目標更加積極有為地進行努力,讓人民群眾真真切切感受到共同富裕看得見、摸得著、真實可感。
當前,我國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仍然突出,城鄉區域發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較大,各地區推動共同富裕的基礎和條件不盡相同。促進全體人民共同富裕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需要選取部分地區先行先試、作出示范。浙江省在探索解決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具備開展共同富裕示范區建設的基礎和優勢,也存在一些短板弱項,具有廣闊的優化空間和發展潛力。支持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有利於通過實踐進一步豐富共同富裕的思想內涵,有利於探索破解新時代社會主要矛盾的有效途徑,有利於為全國推動共同富裕提供省域范例,有利於打造新時代全面展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重要窗口。現就支持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浙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緊扣推動共同富裕和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堅持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根本目的,以改革創新為根本動力,以解決地區差距、城鄉差距、收入差距問題為主攻方向,更加注重向農村、基層、相對欠發達地區傾斜,向困難群眾傾斜,支持浙江創造性貫徹“八八戰略”,在高質量發展中扎實推動共同富裕,著力在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統籌城鄉區域發展、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創新社會治理等方面先行示范,構建推動共同富裕的體制機制,著力激發人民群眾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促進社會公平,增進民生福祉,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認同感,為實現共同富裕提供浙江示范。
(二)工作原則
——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定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把黨的政治優勢和制度優勢轉化為推動共同富裕示范區建設、廣泛凝聚各方共識的強大動力和堅強保障。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始終把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作為推動共同富裕的奮斗目標,瞄准人民群眾所憂所急所盼,在更高水平上實現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
——堅持共建共享。弘揚勤勞致富精神,鼓勵勞動者通過誠實勞動、辛勤勞動、創新創業實現增收致富,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全要素生產率。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體現效率、促進公平,堅決防止兩極分化,在發展中補齊民生短板,讓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眾。
——堅持改革創新。堅定不移推進改革,推動有利於共同富裕的體制機制不斷取得新突破,著力破除制約高質量發展高品質生活的體制機制障礙,強化有利於調動全社會積極性的重大改革開放舉措。堅持創新在現代化建設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率先在推動共同富裕方面實現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文化創新。
——堅持系統觀念。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統籌考慮需要和可能,按照經濟社會發展規律循序漸進,腳踏實地、久久為功,不吊高胃口、不搞“過頭事”,盡力而為、量力而行,注重防范化解重大風險,使示范區建設與經濟發展階段相適應、與現代化建設進程相協調,不斷形成推動共同富裕的階段性標志性成果。
(三)戰略定位
——高質量發展高品質生活先行區。率先探索實現高質量發展的有效路徑,促進城鄉居民收入增長與經濟增長更加協調,構建產業升級與消費升級協調共進、經濟結構與社會結構優化互促的良性循環,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品質化多樣化的生活需求,富民惠民安民走在全國前列。
——城鄉區域協調發展引領區。堅持城鄉融合、陸海統籌、山海互濟,形成主體功能明顯、優勢互補、高質量發展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新格局,健全城鄉一體、區域協調發展體制機制,加快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率先探索實現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的路徑。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試驗區。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著重保護勞動所得,完善要素參與分配政策制度,在不斷提高城鄉居民收入水平的同時,縮小收入分配差距,率先在優化收入分配格局上取得積極進展。
——文明和諧美麗家園展示區。加強精神文明建設,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先行示范,打造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傳承中華優秀文化、體現時代精神、具有江南特色的文化強省,實現國民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明顯提高、團結互助友愛蔚然成風、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成為人民精神生活豐富、社會文明進步、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幸福美好家園。
(四)發展目標
到2025年,浙江省推動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取得明顯實質性進展。經濟發展質量效益明顯提高,人均地區生產總值達到中等發達經濟體水平,基本公共服務實現均等化﹔城鄉區域發展差距、城鄉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差距持續縮小,低收入群體增收能力和社會福利水平明顯提升,以中等收入群體為主體的橄欖型社會結構基本形成,全省居民生活品質邁上新台階﹔國民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達到新高度,美麗浙江建設取得新成效,治理能力明顯提升,人民生活更加美好﹔推動共同富裕的體制機制和政策框架基本建立,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成功經驗。
到2035年,浙江省高質量發展取得更大成就,基本實現共同富裕。人均地區生產總值和城鄉居民收入爭取達到發達經濟體水平,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程度更高,收入和財富分配格局更加優化,法治浙江、平安浙江建設達到更高水平,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明顯提高,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會文明、生態文明全面提升,共同富裕的制度體系更加完善。
二、提高發展質量效益,夯實共同富裕的物質基礎
(五)大力提升自主創新能力。以創新型省份建設為抓手,把科技自立自強作為戰略支撐,加快探索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新型舉國體制開展科技創新的浙江路徑。實施好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工程,強化國家戰略科技力量,為率先實現共同富裕提供強勁內生動力。支持布局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平台,建設創新策源地,打造“互聯網+”、生命健康、新材料科創高地。高水平建設杭州、寧波溫州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深化國家數字經濟創新發展試驗區建設,強化“雲上浙江”和數字強省基礎支撐,探索消除數字鴻溝的有效路徑,保障不同群體更好共享數字紅利。暢通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通道,鼓勵企業組建創新聯合體和知識產權聯盟,建設共性技術平台。加大對科技成果應用和產業化的政策支持力度,打造輻射全國、鏈接全球的技術交易平台。
(六)塑造產業競爭新優勢。鞏固壯大實體經濟根基,夯實共同富裕的產業基礎。加快推進產業轉型升級,大力推動企業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推動傳統產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做優做強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培育若干世界級先進制造業集群,打響“浙江制造”品牌。促進中小微企業專精特新發展,提升創新能力和專業化水平。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建設農業現代化示范區,做精農業特色優勢產業和都市農業,發展智慧農業。加快服務業數字化、標准化、品牌化發展,推動現代服務業同先進制造業、現代農業深度融合。暢通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渠道。
(七)提升經濟循環效率。落實構建新發展格局要求,貫通生產、分配、流通、消費各環節,在率先實現共同富裕進程中暢通經濟良性循環。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擴大優質產品和服務消費供給,加快線上線下消費雙向深度融合。支持適銷對路的優質外貿產品拓寬內銷渠道。加快構建現代流通體系,推動海港、陸港、空港、信息港“四港”聯動。統籌推進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各片區聯動發展,開展首創性和差別化改革探索。暢通城鄉區域經濟循環,破除制約城鄉區域要素平等交換、雙向流動的體制機制障礙,促進城鄉一體化、區域協調發展。支持浙江發揮好各地區比較優勢,加強大灣區大花園大通道大都市區建設。更加主動對接上海、江蘇、安徽,更好融入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加快建設“一帶一路”重要樞紐,大力發展數字貿易、服務貿易,發展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
(八)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培育更加活躍更有創造力的市場主體,壯大共同富裕根基。高水平推動浙江杭州區域性國資國企綜合改革試驗,完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規范有序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做強做優做大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充分發揮國有經濟戰略支撐作用。完善產權保護制度,構建親清政商關系,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健康成長,破除制約民營企業發展的各種壁壘,完善促進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的法律環境和政策體系,建立企業減負長效機制。加快建設高標准市場體系,持續優化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實施統一的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堅持發展和規范並重,建立健全平台經濟治理體系,督促平台企業承擔質量和安全保障等責任,推動平台經濟為高質量發展和高品質生活服務。加大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司法力度,提升監管能力和水平,實現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監管,防止資本無序擴張。
三、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多渠道增加城鄉居民收入
(九)推動實現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強化就業優先政策,堅持經濟發展就業導向,擴大就業容量,提升就業質量,促進充分就業。支持和規范發展新就業形態,完善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多渠道靈活就業的保障制度。統籌各類職業技能培訓資金,合理安排就業補助資金,健全統籌城鄉的就業公共服務體系。鼓勵返鄉入鄉創業。完善重點群體就業支持體系,幫扶困難人員就業。創造公平就業環境,率先消除戶籍、地域、身份、性別等影響就業的制度障礙,深化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推動勞動者通過辛勤勞動提高生活品質。
(十)不斷提高人民收入水平。優化政府、企業、居民之間分配格局,支持企業通過提質增效拓展從業人員增收空間,合理提高勞動報酬及其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工資合理增長機制,完善企業薪酬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合理調整最低工資標准,落實帶薪休假制度。完善創新要素參與分配機制,支持浙江加快探索知識、技術、管理、數據等要素價值的實現形式。拓寬城鄉居民財產性收入渠道,探索通過土地、資本等要素使用權、收益權增加中低收入群體要素收入。豐富居民可投資金融產品,完善上市公司分紅制度。鼓勵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計劃。深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鞏固提升農村集體經濟,探索股權流轉、抵押和跨社參股等農村集體資產股份權能實現新形式。立足當地特色資源推動鄉村產業發展壯大,完善利益聯結機制,讓農民更多分享產業增值收益。支持浙江率先建立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機制。
(十一)擴大中等收入群體。實施擴大中等收入群體行動計劃,激發技能人才、科研人員、小微創業者、高素質農民等重點群體活力。加大人力資本投入力度,健全面向勞動者的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實施新時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加快構建產教訓融合、政企社協同、育選用貫通的技術技能人才培養培訓體系,完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政策,拓寬技術工人上升通道。對有勞動能力的低收入群體,堅持開發式幫扶,提高內生發展能力,著力發展產業使其積極參與就業。拓展基層發展空間,保障不同群體發展機會公平,推動更多低收入群體邁入中等收入群體行列。規范招考選拔聘用制度,完善評價激勵機制。完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各方面人才順暢流動的制度體系。實行更加開放的人才政策,激發人才創新活力。
(十二)完善再分配制度。支持浙江在調節收入分配上主動作為,加大省對市縣轉移支付等調節力度和精准性,合理調節過高收入。依法嚴厲懲治貪污腐敗,繼續遏制以權力、行政壟斷等非市場因素獲取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建立健全改善城鄉低收入群體等困難人員生活的政策體系和長效機制。
(十三)建立健全回報社會的激勵機制。鼓勵引導高收入群體和企業家向上向善、關愛社會,增強社會責任意識,積極參與和興辦社會公益事業。充分發揮第三次分配作用,發展慈善事業,完善有利於慈善組織持續健康發展的體制機制,暢通社會各方面參與慈善和社會救助的渠道。探索各類新型捐贈方式,鼓勵設立慈善信托。加強對慈善組織和活動的監督管理,提高公信力和透明度。落實公益性捐贈稅收優惠政策,完善慈善褒獎制度。
四、縮小城鄉區域發展差距,實現公共服務優質共享
(十四)率先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推進城鄉區域基本公共服務更加普惠均等可及,穩步提高保障標准和服務水平。推動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建成覆蓋城鄉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探索建立覆蓋全省中小學的新時代城鄉教育共同體,共享“互聯網+教育”優質內容,探索終身學習型社會的浙江示范,提高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和綜合能力素質。深入實施健康浙江行動,加快建設強大的公共衛生體系,深化縣域醫共體和城市醫聯體建設,推動優質醫療資源均衡布局。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提高優生優育服務水平,大力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加快建設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發展普惠型養老服務和互助性養老。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
(十五)率先實現城鄉一體化發展。高質量創建鄉村振興示范省,推動新型城鎮化與鄉村振興全面對接,深入探索破解城鄉二元結構、縮小城鄉差距、健全城鄉融合發展的體制機制。推動實現城鄉交通、供水、電網、通信、燃氣等基礎設施同規同網。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健全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長效機制,探索建立人地錢挂鉤、以人定地、錢隨人走制度,切實保障農民工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逐步實現隨遷子女入學待遇同城化。促進大中小城市與小城鎮協調發展。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城鎮化建設,推進空間布局、產業發展、基礎設施等縣域統籌,賦予縣級更多資源整合使用的自主權。以深化“千村示范、萬村整治”工程牽引新時代鄉村建設。
(十六)持續改善城鄉居民居住條件。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完善住房市場體系和住房保障體系,確保實現人民群眾住有所居。針對新市民、低收入困難群眾等重點群體,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給。對房價比較高、流動人口多的城市,土地供應向租賃住房建設傾斜,探索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和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建設租賃住房,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加快完善長租房政策,使租購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務上具有同等權利。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和社區建設,提升農房建設質量,加強農村危房改造,探索建立農村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機制,塑造江南韻、古鎮味、現代風的新江南水鄉風貌,提升城鄉宜居水平。
(十七)織密扎牢社會保障網。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加快實現法定人員全覆蓋,建立統一的社保公共服務平台,實現社保事項便捷“一網通辦”。健全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大力發展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儲蓄型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規范執行全國統一的社保費率標准。推動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健全重大疾病醫療保險制度。做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工作,積極發展商業醫療保險。健全靈活就業人員社保制度。健全統一的城鄉低收入群體精准識別機制,完善分層分類、城鄉統籌的社會救助體系,加強城鄉居民社會保險與社會救助制度的銜接,按困難類型分類分檔及時給予專項救助、臨時救助,切實兜住因病、因災致貧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底線。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完善幫扶殘疾人、孤兒等社會福利制度。
(十八)完善先富帶后富的幫扶機制。加快推進省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加大向重點生態功能區的轉移支付力度。強化陸海統籌,升級山海協作工程,挖掘海域和山區兩翼的潛力優勢,支持一批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增強內生發展能力和實力,帶動山區群眾增收致富。全域參與海洋經濟發展,建設海洋強省。探索建立先富幫后富、推動共同富裕的目標體系、工作體系、政策體系、評估體系。深入實施東西部協作和對口支援,持續推進智力支援、產業支援、民生改善、文化教育支援,加強對省外欠發達地區幫扶,大力推進產業合作、消費幫扶和勞務協作,探索共建園區、飛地經濟等利益共享模式。完善社會力量參與幫扶的長效機制。
五、打造新時代文化高地,豐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
(十九)提高社會文明程度。推動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走深走心走實,實現理想信念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加強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教育,厚植勤勞致富、共同富裕的文化氛圍。推進公民道德建設,支持培育“最美浙江人”等品牌。扎實推進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建設,深入實施文明創建工程,打造精神文明高地。完善覆蓋全省的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提高城鄉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水平,深入創新實施文化惠民工程,優化基層公共文化服務網絡。弘揚誠信文化,推進誠信建設,營造人與人之間互幫互助、和睦友好的社會風尚。加強家庭家教家風建設,健全志願服務體系,廣泛開展志願服務關愛行動。
(二十)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充分挖掘浙江文化優勢,深入推進大運河國家文化公園、大運河文化帶建設,振興非遺記憶。傳承紅色基因,大力弘揚革命文化,提升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建設水平。實施重大文化設施建設工程,打造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影視文化創新中心和數字文化產業集群,提供更多優秀文藝作品、優秀文化產品和優質旅游產品,更好滿足人民群眾文化需求。
六、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打造美麗宜居的生活環境
(二十一)高水平建設美麗浙江。支持浙江開展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繪好新時代“富春山居圖”。強化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控,優化省域空間布局,落實生態保護、基本農田、城鎮開發等空間管控邊界。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嚴格規范執行耕地佔補平衡制度,對違法佔用耕地“零容忍”,堅決有效遏制增量,依法有序整治存量,強化耕地數量保護和質量提升。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健全明晰高效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堅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全面提升生物多樣性保護水平。完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推廣新安江等跨流域共治共保共享經驗。繼續打好藍天、碧水、淨土保衛戰,強化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和區域協同治理,推進生態環境持續改善。推進海岸帶綜合保護與利用。推進海島特色化差異化發展,加強海島生態環境保護。
(二十二)全面推進生產生活方式綠色轉型。拓寬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轉化通道,建立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探索完善具有浙江特點的生態系統生產總值(GEP)核算應用體系。高標准制定實施浙江省碳排放達峰行動方案。推進排污權、用能權、用水權市場化交易,積極參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大力發展綠色金融。全面促進能源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加快構建家電、汽車等廢舊物資循環利用體系。深化“無廢城市”建設。大力推行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廣泛開展綠色生活創建行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七、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構建舒心安心放心的社會環境
(二十三)以數字化改革提升治理效能。強化數字賦能,聚焦黨政機關整體智治、數字經濟、數字社會、數字政府、數字法治等領域,探索智慧治理新平台、新機制、新模式。推進“互聯網+放管服”,全面推行“掌上辦事”、“掌上辦公”。深化“一件事”集成改革。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智治融合的城鄉基層治理體系,完善基層民主協商制度,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推進“最多跑一地”改革,完善縣級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中心工作機制。
(二十四)全面建設法治浙江、平安浙江。健全覆蓋城鄉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加大普法力度,推動尊法學法守法用法,促進公平正義,建設法治社會。構建全覆蓋的政府監管體系和行政執法體系。高水平建設平安中國示范區,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擺在首位,加強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建立健全覆蓋各領域各方面的風險監測防控平台,健全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挑戰體制機制,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
八、保障措施
(二十五)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把黨的領導貫穿推動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的全過程、各領域、各環節。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責任,持之以恆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不斷深化清廉浙江建設,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以正確用人導向引領干部干事創業,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做好容錯糾錯工作,加強對敢擔當善作為干部的激勵保護。
(二十六)強化政策保障和改革授權。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要結合自身職能,加強對浙江省的指導督促,根據本意見有針對性制定出台專項政策,優先將本領域改革試點、探索示范任務賦予浙江,並加強對改革試驗、政策實施的監督檢查。根據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需要,在科技創新、數字化改革、分配制度改革、城鄉區域協調發展、公共服務、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等方面給予改革授權。涉及重要政策、重要規劃、重大項目的,要依法依規辦理並按程序報批。有關改革政策措施凡涉及調整現行法律或行政法規的,按法定程序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或國務院統一授權后實施。
(二十七)建立評價體系和示范推廣機制。加快構建推動共同富裕的綜合評價體系,建立評估機制,堅持定量與定性、客觀評價與主觀評價相結合,全面反映共同富裕示范區建設工作成效,更好反映人民群眾滿意度和認同感。建立健全示范推廣機制,及時總結示范區建設的好經驗好做法,歸納提煉體制機制創新成果,成熟一批、推廣一批,發揮好對全國其他地區的示范帶動作用。
(二十八)完善實施機制。健全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實施機制。依托推動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領導小組,加強對浙江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的統籌指導,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設立工作專班負責協調推進本意見提出的任務措施。浙江省要切實承擔主體責任,增強敢闖敢試、改革破難的擔當精神,始終保持奮進姿態,立足省情和發展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充分動員各方力量,不斷開辟干在實處、走在前列、勇立潮頭新境界。重大事項及時向黨中央、國務院請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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