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玉林市副市長李庄浩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20年02月22日08:19  來源:人民網-時政頻道
 

  人民網北京2月22日電  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批准,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對玉林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李庄浩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對其採取留置措施。

  經查,李庄浩違反政治紀律,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給黨組織造成嚴重不良影響﹔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接受、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娛樂活動安排和禮金﹔違反組織紀律,瞞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選拔任用干部﹔違反群眾紀律,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職務影響力,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送給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李庄浩作為黨員領導干部和公職人員,背棄初心使命,毫無黨性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腐化墮落,為官不廉,知法犯法,執法違法,甘於被“圍獵”,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且在黨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之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由自治區紀委給予李庄浩開除黨籍處分,開除公職處分﹔按程序終止其中共玉林市第五次代表大會代表資格﹔免去其中共玉林市第五屆委員會委員職務﹔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李庄浩簡歷

  李庄浩,男,漢族,1962年7月生,浙江紹興人,1985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1年8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本科班政法專業畢業,政工師。

  1979.09-1981.08 廣西人民警察學校公安專業學生﹔

  1981.08-1984.03 廣西梧州市公安局和平派出所民警﹔

  1984.03-1988.09 廣西梧州市公安局政治處干部、團委書記(1986.08-1988.09 公安部管理干部學院公安管理系管理專業學習)﹔

  1988.09-1989.04 廣西梧州市公安局政治處副主任﹔

  1989.04-1990.02 廣西梧州市公安局白雲分局副局長﹔

  1990.02-1992.02 廣西梧州市公安局萬秀分局副局長﹔

  1992.02-1993.04 廣西梧州市公安局萬秀分局副局長(正科長級) ﹔

  1993.04-1997.07 廣西梧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政委(1994.04定為副處級) ﹔

  1997.07-2000.07 廣西梧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支隊長﹔(1996.09-1998.12 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本科班政法專業學習)﹔

  2000.07-2004.12 廣西梧州市公安局副局長(2000.09-2003.06 廣東省社會科學院研究生班政治經濟學專業學習﹔2004.03-2004.05 廣西自治區黨委黨校中青年干部培訓班學習)﹔

  2004.12-2008.12 廣西梧州市公安局副局長、正處級偵察員(2008.07-2008.12挂職任廣西自治區公安廳經濟犯罪偵查總隊副總隊長)﹔

  2008.12-2011.08 廣西自治區公安廳經濟犯罪偵查總隊總隊長﹔

  2011.08-2013.05 廣西自治區公安廳經濟犯罪偵查總隊總隊長(副廳級) ﹔

  2013.05 廣西玉林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責編:曹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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