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2月24日電 據陝西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共陝西省委批准,陝西省紀委監委對漢中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王隆慶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隆慶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偽造、轉移、隱匿証據,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掩蓋事實﹔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工作中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違規公款吃喝,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游﹔違反組織紀律,違反規定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在職務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禮品,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違反群眾紀律,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工程項目承發包、行政審批許可等事項﹔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涉嫌貪污、受賄犯罪。
王隆慶身為黨員領導干部,背棄初心使命,背離理想信念,喪失黨性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變為謀取私利的工具,交友無原則,做人無底線,與涉黑人員沆瀣一氣,為官不清廉、從政失操守,嚴重破壞清親政商關系、敗壞一方政治生態,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后仍肆無忌憚,不知敬畏,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隆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財物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王隆慶簡歷
王隆慶,男,漢族,1961年9月生,陝西洋縣人,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1981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1年7月參加工作。
1981年7月至1982年10月 洋縣貫溪初級中學教師﹔
1982年10年至1983年8月 洋縣酉水區區公所干事﹔
1983年8月至1984年3月 洋縣教育局干事﹔
1984年3月至1990年5月 洋縣縣委宣傳部干事﹔
1990年5月至1991年9月 漢中市人大常委會聯絡組干部﹔
1991年9月至1994年9月 漢中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科員﹔
1994年9月至1997年8月 漢中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科員﹔
1997年8月至2000年7月 漢中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副主任﹔
2000年7月至2002年1月 漢中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
2002年1月至2003年1月 勉縣縣委副書記、副縣長﹔
2003年1月至2006年6月 勉縣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6年6月至2009年3月 勉縣縣委書記﹔
2009年3月至2013年4月 漢中市副市長﹔
2013年4月至2016年10月 漢中市委常委、副市長﹔
2016年10月至2017年2月 漢中市政協主席人選﹔
2017年2月 漢中市政協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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