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文化和旅游部網站消息,文化和旅游部近日發布公告,就《文化和旅游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演出市場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公開征求意見。《通知》提出,要重點對電音類、說唱類節目審核把關,重點加強脫口秀、相聲以及先鋒話劇、實驗話劇等語言類節目的內容審核和現場監管。
《通知》稱,近年來,我國演出市場對拉動文化消費、豐富人民群眾文化生活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營業性演出內容審核、票務銷售、現場監管等方面存在薄弱環節,影響了演出市場高質量發展。為進一步加強演出市場管理,對有關事項作出如下通知:
加強演出活動管理方面,《通知》提出,突出監管重點,對音樂節慶類演出活動,要重點對電音類、說唱類節目進行審核把關﹔對小劇場演出活動,要重點加強脫口秀、相聲以及先鋒話劇、實驗話劇等語言類節目的內容審核和現場監管。
規范演出票務市場秩序方面,《通知》指出,加強對涉外營業性演出、大型演唱會以及有較高知名度的演員參演的演出活動等票務銷售情況的預研預判,及時將可能引發票務緊張或炒作的演出活動列入重點監管對象。
加強演出新業態管理方面,《通知》稱,要加強演出網絡直播管理。營業性演出活動需要進行網絡直播的,演出舉辦單位應當在報批時一並提出申請。網絡直播應採取延遲播出的形式,至少延播3分鐘。演出舉辦單位和網絡直播企業應當制定直播管理流程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安排專人對演出直播內容和網民留言等互動內容進行實時審看,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保留視頻資料至少60日備查。
要加強虛擬形象類演出管理。運用全息成像、人工智能、超高清等技術展示虛擬形象進行營業性演出的,應當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應對現場演示內容進行審核把關。
激發演出市場活力方面,《通知》提到,降低外資准入門檻,允許在自貿試驗區設立中方控股的合資文藝表演團體,允許在全國范圍設立外商獨資的演出經紀機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
同時,支持具備條件的A級旅游景區、全域旅游示范區、特色小鎮發展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旅游演出項目,促進夜間演出消費。
此外,《通知》在強化演出市場主體責任、完善工作機制等方面也提出了相應規范。支持演出行業協會發揮橋梁紐帶作用,加強行業自律﹔同時要完善營業性演出經營主體黑名單制度,探索依據信用等級實施分類監管,實施信用約束,聯合懲戒,提高監管效能。
意見反饋截止到2019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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