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觀察:“懸在城市上空的痛”怎根治?

梁秋坪

2019年11月26日11:20  來源:人民網-時政頻道
 

現代化城市高樓林立,高空拋物墜物日益成為城市文明建設中一個突出痛點,煙頭、豆腐、菜刀、滅火器、共享單車……各種物品從天而降,導致眾多社會悲劇,令人“談拋色變”。

最高法研究室公布的數據顯示,2016年到2018年,全國法院三年間審結的高空拋物墜物的民事案件有1200多件,其中有近三成因為高空拋物墜物導致了人身損害﹔受理的刑事案件為31件,31件中有五成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

高空拋物墜物事件被稱作“懸在城市上空的痛”,為何頻頻出現?在司法實踐中遇到哪些羈絆?破解“禍從天降”的難題有何良策?近日,記者對此進行了相關調查採訪。

關注:“飛來橫禍”事件頻發

2000年發生的重慶煙灰缸砸人案,被稱為“全國高空拋物第一案”。扔煙灰缸的人一直沒找到,人民法院判決事發地樓上的22個住戶共賠付17.8萬余元。判決生效后,受害人郝躍三次提請強制執行,19年過去了,他隻拿到9萬余元賠償金。

2016年10月4日,安徽蕪湖人卜英貴被高空墜落的紅磚砸中身亡。扔紅磚的人也沒找到,人民法院最終判決:深圳市福田物業發展有限公司和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81戶被告共計134名業主承擔賠償責任。

2019年7月2日,貴陽女子袁某某被高空扔下的滅火器砸中身亡,“肇事者”竟是一名10歲男童。

除了近年來這幾起涉及高空拋物震驚社會的案件外,記者查閱媒體報道發現,僅最近一個月,就發生了多起高空拋物墜物事件:

11月8日,深圳福田一名3歲女童在空中花園平台玩耍時,被7樓墜落的礦泉水瓶砸傷﹔

11月13日,浙江東陽一名3歲男童在小區裡被高空墜落的金屬三角閥砸破頭部,生命垂危﹔

11月15日,四川成都周某在與男友爭執過程中,拿起菜刀從10樓扔出,砸到10米外的公交車站頂棚,隨后彈到地面﹔

11月17日,湖南岳陽一女子被建筑物跳夾板砸中,經搶救無效死亡﹔

11月19日,海南海口一名12歲學生被幼兒園2樓掉落的花盆砸傷,頭部縫了8針﹔

……

調查:天降悲劇亟待破解“三難”

事實上,所有人都知道高空拋物墜物是一種違反社會公共道德的行為。雖然有法可依,但是現實情況下,記者發現,目前國內對於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處置主要存在“三難”:

一是“追責難”,一方面鎖定拋物者很難,高空拋物往往是一人突發所為,過程轉瞬即逝,拋物地點比較隱蔽,很難抓到現行。另一方面很多拋物者是不負法律責任的未成年人。

二是“偵查難”,對於高空拋物惡性事件,公安機關會主動介入偵查,但往往見效甚微,對於高空拋物引發的民事糾紛,受害人會傾向於直接訴諸人民法院,公安機關也不再介入偵查。此外,惡性事件一旦進入民事賠償階段,公安機關的偵查力度也有所減弱。

三是“執行難”,目前在難以確定具體拋物者的情況下,人民法院依照侵權責任法第87條判決,除能夠証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但在實踐中侵權責任人不出頭,其他人因為“法不責眾”而拒不擔責,生效判決長期陷入執行難窘境。

破解:多措並舉嚴防“禍從天降”

2010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開始實施。其中的第 87 條明確規定: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証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海華永泰(北京)律師事務所邵恆宇律師對此表示:“侵權責任法第87條明確了在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時法律如何對被侵權人救濟,解決了被侵權人舉証難的問題,成為被侵權人的“救命稻草”,但這一規定不可避免地讓很多無辜者白白受到牽連,給當事人造成訴累,增加了侵權人的僥幸心理,同時執法機關容易淡化執法意識,破案動力不足。”

記者注意到,為破解“連坐”難題及其帶來的負面效應,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三審稿明確:高空拋物墜物損害發生后,有關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才適用“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2019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發布的《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強調,對於故意高空拋物的,根據具體情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論處,特定情形要從重處罰,這更是對人民群眾關切的及時回應。北京德翔律師事務所安翔律師告訴記者:“在《意見》發布前,適用現行刑法對相關高空拋物行為定罪處罰並沒有障礙,但有了最高審判機關明確指引,各地區人民法院在裁判中可避免出現“同案不同判”的情形,同時司法者更容易和樂意沖破司法慣性的局限,更有勇氣和底氣用足用好刑法,充分發揮法律的引導作用和威懾力。”

最高法出手定下嚴規,但法律法規也重在事后追責和懲治,如何精准地找到“肇事者”才是破局關鍵。近年來,各地各社區不斷推動智能化建設,例如“智慧社區”和“雪亮工程”項目建設,為查明“肇事者”,探索破解居民區高空拋物、墜物等社會治理難題提供了新路徑。

上海市某社區一幢25層的居民樓,4天內有人連續拋下3隻滅火器。這是什麼人干的?得益於智能安防社區改造,居民樓旁增設了一套高空拋物監測系統,社區民警迅速查明,3隻滅火器從21層某室窗口飛出,肇事者是該戶8歲的兒子。據悉,上海全市3400多個小區裡安裝了70余萬套高空拋物監測系統,余杭、南京、長沙等地部分小區正在推廣智能“天眼”監控,讓高空拋物行為無處可藏。

“道德的自律是如影隨形的‘安全閥’,對他人生命財產的尊重深入人心,才能有效地防止高空拋物現象。”江蘇天倪律師事務所晏德熙律師認為,杜絕高空拋物必須道德、法治、科技並進,從道德層面對拒絕高空拋物加強宣傳引導,從法治層面對進行高空拋物嚴厲處罰,從科技角度對存在高空拋物嚴格監查。綜合治理,齊抓共管、增強合力,形成不敢為、不能為、不想為的良好局面。

本網短評: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萬事之儀表也。”雖然法律法規對高空拋物者起到了威懾和懲戒作用,但對不法者進行嚴厲懲治只是手段,如何根治“高空拋物”陋習,織密人們頭頂上的安全防護網才是終極目標。最高法發布的最新意見,是罪與罰的一次平衡,目的不僅是讓肇事者得到嚴懲,更是要讓所有人心存敬畏,心中有法、眼中有規,人們的頭頂才會有安全。法律是道德標准的底線,是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從高空隨手拋下的雜物看似“小惡”,卻是一次次觸及底線,試探紅線的錯誤行為。這種行為不只是缺德,更是違法、是犯罪,法治社會裡,沒人能對失德如此坦然。人人都應心有所戒、行有所止,絕不以身試法。

(責編:梁秋坪、鄧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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