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建立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礎上的長期團結合作、親密合作是協商民主的基礎。
選舉民主與協商民主相結合,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的基本特點。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體現了社會主義民主的本質要求。發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必須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
協商民主與多黨合作有著天然聯系
在西方現代化進程中,古典的直接民主難以再現,代議制民主——一種由一部分選民票選出的政黨精英來“代理民主”的間接民主亦即“選舉民主”應運而生。代議制民主在西方發展的結果是競爭性政黨制度的成熟。西方多數國家兩大政黨輪流執政,成為其代議制民主的典型特征。然而,當今世界,代議制民主或者說選舉民主的缺陷日益暴露,協商民主隨之興起。如果說,協商民主在西方基本上還是一種新的民主理論范式,在中國卻獲得了實踐的成功。這種成功源於中國共產黨人最早始於20世紀40年代的“三三制”民主探索和第一屆人民政協的召開及由此形成的多黨合作關系。從歷史看,協商民主與多黨合作有著天然的聯系﹔從現實看,協商民主與多黨合作互為表裡。協商民主運轉的前提是政黨間的合作而不是競爭﹔團結合作、和諧包容的政黨關系之所以能持久並不斷鞏固,根源於協商民主的有效運轉。
多黨合作是協商民主的基礎
協商民主是人民內部各方面在作出重大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開展廣泛協商,努力形成共識的重要民主形式。《中國的政黨制度》白皮書提出:選舉民主與協商民主相結合,拓展了社會主義民主的深度和廣度。確實,協商民主有其獨特優勢,它解決了選舉民主使得廣大公民除了投票時刻之外無法真正參與政治決策的問題,避免了僅僅依靠選舉民主無法避免的“多數暴政”對少數權利的侵害。重大問題充分協商,既尊重了多數人的意願,也照顧了少數人的合理要求,能保障最大限度地實現人民民主。但這種中國特色的協商民主必須以合作性政黨制度為條件,而與以競爭性政黨制度為基礎的西式選舉民主不同。社會主義協商民主七種形式之一的政黨協商,是多黨合作的主要內容。中國共產黨同民主黨派開展政黨協商,其成效如何,不僅有賴於包括協商內容、協商形式、協商程序、協商保障機制在內的良好的制度設計,更有賴於中國共產黨對政黨協商的重視程度以及政黨間通力合作的程度。人民政協作為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有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少數民族人士和各界愛國人士參加的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組織,是多黨合作的重要平台,同時以多黨合作為條件。可以說,中國共產黨同民主黨派的政治協商貫穿於政協履職的全過程,也貫穿於民主黨派履職的全過程。因此,發展協商民主必須以堅持、發展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為前提,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建立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礎上的長期團結合作、親密合作是協商民主的基礎。如果沒有合作,沒有各政黨間友好、平等、相互尊重和相互支持的關系,協商就難以開展,共識更難達成。中國共產黨領導、多黨派合作的制度框架越完善,實際運作越規范,各民主黨派能成為中國共產黨名副其實的“好參謀、好幫手、好同事”,協商民主才更有實效。
協商民主推動多黨合作發展
協商能增進共識和認同。中國共產黨同民主黨派開展政治協商過程中一致意見越多,意味著政治共識越多。政治共識的增進必然導致政治認同的增進,促成各民主黨派對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制度、理論的高度認同。在協商過程中,即使暫時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各協商主體都會因為對協商過程的了解和理解、各自意見的相互尊重而形成情感認同。共識和認同的增進會使多黨合作關系更密切,相互間的包容性更大。協商民主還能促進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協商意識的增強和協商能力的提升。而協商意識的增強和協商能力的提升,必然有助於更好的合作和更有效的協商。因此,協商民主的實踐離不開多黨合作,協商民主的發展同時也推動多黨合作的發展。協商民主越有效,多黨合作就越發展,人民民主也越鞏固。
完善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必須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建設
推動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需要加強協商民主制度建設,更需要加強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的各民主黨派協商能力建設。民主黨派協商能力就是民主黨派參加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政治協商應具有的素質和水平,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各民主黨派對國家或地區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文明等方面的重大問題以及涉及人民群眾利益的各種實際問題,通過政治協商表達其主張、觀點、訴求,形成共識,並促進其轉化為實際政策和政府具體行動的能力。各民主黨派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綜合素質和實際水平高,會協商、善議政,做到參政參到要點上,議政議到關鍵處,才可能使其意見、建議更多地轉化為國家的政策和政府的行動。
協商能力是民主黨派自身建設水平和履職能力的集中體現,是協商民主取得實效的重要條件。協商能力建設首要的是提高政治把握能力。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准確“把握方向、把握大勢、把握全局”,是民主黨派履職的前提,是提高協商能力的基礎。民主黨派隻有不斷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增進政治共識和政治認同,以正確的政治態度和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參加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政治協商,才能使協商有效果,協商民主有實效。調查研究能力是協商能力的關鍵要素。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深入實際進行務實調查並借此形成真知灼見是開展協商的基本前提,也是協商取得實效的必要條件。如果協商前沒有就協商主題作認真調查研究,不深入了解社情民意,協商時沒有“說得對”,協商就會浮於表面,民主就會流於形式。民主黨派協商能力的提高還有賴於其善於解決自身問題,特別是人才隊伍問題。民主黨派如果缺乏足夠的參政議政人才,協商就會失去支撐。各民主黨派都集中了很多專家學者,要引領他們深入實際調研、廣泛收集社情民意,提出高質量調研報告和意見建議。加強組織建設,把更多有使命擔當和政治責任感的復合型人才吸收進民主黨派,並加以培養,強化履職實踐鍛煉和能力提升,是完善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必然要求。
由此看來,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建設,著力提升作為參政黨的民主黨派協商能力,堅持、發展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發展提供有力支撐和可靠保障,是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展的內在要求和必然趨勢。(蘇州大學教授、民進江蘇省委會副主委、民進蘇州市委會主委 錢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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