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2日電 在第四個“中華慈善日”即將到來之際,民政部2日在京宣布將啟動第十一屆“中華慈善獎”評選活動,首次明確了不授予“中華慈善獎”的三類情形。
第十一屆“中華慈善獎”評選對象為:2017年至2019年,在我國慈善活動中,特別是扶貧濟困活動中事跡突出、影響廣泛的單位、個人、志願服務等愛心團隊、慈善項目、慈善信托等。共設置四類獎項,表彰總名額原則上不超過150個。
為嚴格把關參評資格,第十一屆“中華慈善獎”首次明確了不授予“中華慈善獎”的三大類情形:一是存在嚴重違紀違法行為或者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二是填報參評材料時隱瞞情況、弄虛作假的或者在網絡投票中弄虛作假的﹔三是在慈善捐贈活動中有嚴重失信行為的,包括被民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列入社會組織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慈善組織,被民政部門列入社會組織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慈善組織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在通過慈善組織捐贈中失信、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定承擔責任的捐贈人,被公安機關依法查處的假借慈善名義或者假冒慈善組織騙取財產的單位、個人,均不授予“中華慈善獎”。
另據介紹,第十一屆“中華慈善獎”的表彰向脫貧攻堅領域傾斜,首次明確將50%以上的表彰名額集中到扶貧濟困領域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個人、愛心團隊、慈善項目、慈善信托等。
“中華慈善獎”是當前我國慈善領域的政府最高獎項,自2005年設立以來已成功舉辦十屆,共表彰了1005個單位、個人、慈善項目、慈善信托。(記者 羅爭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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