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8月30日電 據湖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紀委監委對省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成員、副檢察長白貴泉,省人民檢察院原副巡視員賀艷芳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白貴泉違反政治紀律,隱匿銷毀証據,指使他人外逃,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旅游活動﹔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攬儲提供幫助,在裝備採購方面為身邊工作人員謀取利益﹔違反生活紀律﹔辦理虛假身份証件﹔長期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工程承攬、司法案件處理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
賀艷芳違反政治紀律,偽造証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禮金,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旅游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攬、裝備採購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
白貴泉、賀艷芳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思想道德滑坡,官商勾結,公器私用,執法犯法,以權謀私,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白貴泉、賀艷芳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費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白貴泉簡歷
白貴泉,男,漢族,1956年1月出生,吉林扶余人,大學文化,1970年12月參加工作,1976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0年3月,任長沙市東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1995年8月,任省人民檢察院計劃財務裝備處處長,1998年4月,任湘西自治州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其間:2000年5月至2001年3月挂職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公訴廳副廳長),2003年1月,任省人民檢察院副廳級干部,2003年4月,任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2008年7月,任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2008年8月,任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2014年2月明確正廳長級),2016年6月退休。
賀艷芳簡歷
賀艷芳,女,漢族,1956年11月出生,湖南安化人,本科文化,1975年3月參加工作,1977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省人民檢察院政治部副處級干部、計劃財務裝備處副處長、控告申訴檢察處副處長、林業檢察處處長等職。2007年10月,任省人民檢察院計劃財務裝備處處長,2015年9月,任省人民檢察院副巡視員,2017年2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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