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門發文破除招投標競爭壁壘

保障不同所有制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

2019年08月30日09:09  來源:法制日報
 

為保障不同所有制企業公平參與工程項目招投標領域的市場競爭,8月26日,國家發改委公布《工程項目招投標領域營商環境專項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此《方案》由發改委、住建部、工信部、商務部、交通部、水利部、鐵路局和民航局八部門聯合出台。

《方案》要求,通過深入開展工程項目招投標領域營商環境專項整治,消除招投標過程中對不同所有制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外資企業設置的各類不合理限制和壁壘,切實有效解決招投標活動中市場主體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保障不同所有制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

破除招投標限制競爭行為

《方案》通過明文否定、決意消除的方式,一一列舉了18項在工程建設市場中從政府制定文件,到招投標過程、資格預審以及實際操作等各個環節,存在的限制競爭行為。並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嚴格排查監管,依法依規開展日常監管執法、重點核查與隨機抽查。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提出,不得濫用知識產權限制公平競爭,在工程項目招投標過程中不得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原產地、供應商或者檢驗檢測認証機構(法律法規有明確要求的除外)。

《方案》還對招投標過程中的評標專家行為作出規范,提出將重點針對評標專家對不同所有制投標人打分畸高或畸低,且無法說明正當理由﹔明示或暗示評標專家對不同所有制投標人採取不同的評標標准、實施不客觀公正評價等違法行為。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施正文分析指出,此次《方案》通過列舉18個工程項目領域需要整治、消除的限制競爭壁壘,目的在於消除民營建企的發展障礙,為提高工程項目領域內的營商環境水平和市場發展活力提供政策指引。

民企建筑市場份額下行

近些年中國基建領域發展迅猛,據不完全統計,我國建筑業企業約九萬多家,從業人數近六千萬人,民營建筑企業數量比例超80%。

“建筑業的企業規模呈‘金字塔’狀,即存在極少量大型企業、少量大中型企業和眾多小微型企業,而作為建筑業的一支重要力量,民營建筑業企業已佔據中國建筑業的重要地位。”中國建筑業協會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量大並不代表民營建企就強大。

記者發現,在中國500強企業排名中,惟一一位副部級的施工單位——中國建筑集團有限公司在基建領域仍然穩坐第一把交椅,中國中鐵、中國鐵建兩大國企也在500強中基建領域前十的地位,民企毫無插足之力。央企或國企搶佔了建筑業榜單的絕大部分江山。

實際當中,民企在工程建筑領域內生存的並不輕鬆。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告訴記者:“縱觀整個行業,近幾年建筑領域民營企業下行的趨勢非常明顯。可以說,總數量佔比80%的建筑民企來爭奪佔比20%的市場,劣勢地位非常明顯。”

據劉俊海介紹,建筑領域的一些國企利用自身天然優勢,會拿到很多工程項目,然后再分包、轉包給小的民營建筑公司,而這些民營建企為生存發展,一般都會“挂靠”在一些國企下面,做勞務及分包工程,所獲利潤極低,這也是目前建筑民企生存困難的主因。而且民營企業融資貸款的難度也是很大。銀行一般都會選擇規模大的國企進行貸款,而小的民企管理水平弱、信用低,銀行貸款政策對這些民企的要求更加苛刻,導致民營建企銀行貸款的成本非常高。

招投標亂象不利於民企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均明確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採購,必須進行招標。

施正文指出,招投標環節設置各種限制條件或參與障礙,是民企在建筑行業面臨的另一個問題。在招投標環節上建筑央企、國企優勢過於明顯:關系網強大、注冊本金大、工程業績好。一些工程在招標階段設置隻有央企、國企才能達到的高門檻,很多民營企業根本無法企及。建筑民企越來越難以拿到工程項目,就算勉強中標,面對前期大量資金的墊付、工程款的拖欠等等,都是民企必須面臨的棘手問題。

而工程建筑領域內國企的優勢地位又往往造成市場壟斷。

據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魏士廩介紹,工程領域的非法壟斷問題是很嚴重的,招投標領域的壟斷問題也很嚴重,而工程領域內的招投標環節中的非法壟斷問題更為嚴重。此次《方案》專門針對工程領域內招投標環節的各類競爭壁壘問題進行明令禁止,可謂抓到了根本。壟斷建企通過壟斷地位拿到項目,就會在工程定價、質量標准、工程進度等一系列問題上具有強勢話語權。這當然不可避免地會出現工程價格高昂、安全質量存在各種問題的風險。

魏士廩告訴記者:“現在各地關於工程建筑領域的招投標事項,已經基本實現電子平台化,但其實電子平台的區域性壟斷問題也非常嚴重。因為平台的運營管理就是平台的服務方來提供,這種既是運動員又做裁判員的操作模式,是經不起非法壟斷問題考量的。”

全面實施電子化交易制度

重視民營建企的合法權利,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進一步擴大市場主體特別是民營企業自主權,切實放寬市場准入、破除隱性壁壘、優化營商環境,已經讓越來越多的地方政府,與中央政策達成共識。

就在《方案》公布不久,湖北省武漢市商務局決定,對營商環境十大痛點之一的——工程建設領域“紅頂中介”問題的專項治理工作將全面鋪開,重點解決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環節多、耗時長、收費亂、壟斷性強等突出問題。

而在今年初,陝西省住建廳制定印發了《進一步促進住建領域民營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共出台10項意見,支持民營企業轉型升級。要求“每年在推薦和確定重點扶持企業名錄時向民營企業傾斜,民營企業佔比不少於60%。”“各級住建部門不得限制民營企業參與招投標活動﹔不得強制要求域外民營企業在本地設立分公司、子公司……”

劉俊海認為,治理工程領域招投標環節的各類不正當競爭行為,還是要全面實施電子化交易制度,讓整個招投標環節放在透明的環境中進行。嚴禁落實《方案》中列舉的那些規避招標、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排斥民營建企的行為。這就需要加強招投標代理機構和評標專家的整治管理。

魏士廩建議,僅僅依靠八部門的《方案》來解決工程領域招投標環節中排除、限制民營建企的問題,是遠遠不夠的。還應加大刑法打擊力度,對在招投標過程中違法違紀的企業或建造師,嚴格地依法依規進行處罰,特別是那些招投標弄虛作假、圍標串標、非法進行工程轉包、分包的行為。(記者 萬靜

(責編:張佳妍(實習生)、劉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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