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信第五次峰會宣言(全文)

2019年06月16日00:31  來源:新華網
 

新華社杜尚別6月15日電

亞信第五次峰會宣言

——共同展望:一個安全和更加繁榮的亞信地區

(2019年6月15日,杜尚別)

我們,亞洲相互協作與信任措施會議(以下簡稱“亞信”)成員國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

應塔吉克斯坦總統埃莫馬利·拉赫蒙邀請,於2019年6月15日在塔吉克斯坦首都杜尚別共同出席亞信第五次峰會,討論成員國共同關心的現有和新出現的問題,以作出必要回應和倡議﹔

高度評價哈薩克斯坦首任總統、民族領袖努爾蘇丹·納扎爾巴耶夫作為亞信首倡者的作用,感謝其為亞信發展作出的突出貢獻,歡迎其繼續參與推動亞信進程,為促進亞洲和平、安全和合作作出努力﹔

重申恪守《聯合國憲章》和公認的國際法准則和原則,遵循1999年9月14日通過的《亞信成員國相互關系原則宣言》和2002年6月4日通過的《阿拉木圖文件》所確立的亞信宗旨和原則﹔

強調已達成共識的共同、綜合、合作、可持續、不可分割、平等的安全的重要性,認識到需要就以公認的國際法原則為基礎、開放、透明、包容、漸進的地區安全架構開展對話,該架構使所有國家和平共處,人民得享和平、自由和繁榮﹔

注意到成員國擁有共同利益,面臨共同挑戰,深信有必要進一步加強現有合作﹔

意識到國際社會仍面臨諸多傳統和非傳統威脅和挑戰﹔

堅持成員國應在亞信框架內對話和合作、共同承擔國際和地區事務責任的基礎上,尊重文化多樣性的豐富內涵,團結一致,為促進亞洲及世界和平穩定作出進一步努力﹔

認識到國際合作是解決國際社會所面臨問題的最重要和最有效方式﹔

強調有必要鼓勵亞信與其他國際和地區組織、論壇在共同關心的問題上建立和發展合作關系,以加強亞洲域內外國際和地區組織、論壇之間的合作﹔

決定進一步推進亞信進程,繼續落實信任措施,通過全面深入的對話和合作,將亞洲建成持久和平和繁榮的和諧地區。

我們聲明如下:

一、認識到亞洲和世界正經歷復雜深刻變化。重申恪守《聯合國憲章》和公認的國際法准則和原則。憶及1999年《亞信成員國相互關系原則宣言》和2002年《阿拉木圖文件》所確立的亞信宗旨和原則。再次強調亞信合作將基於尊重主權平等、領土完整、政治獨立、不干涉內政、和平共處、互利共贏等原則,避免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干涉別國領土完整、政治獨立,或以其他方式違背《聯合國憲章》原則和宗旨。

二、重申堅持以聯合國為核心的高效的多邊主義。作為綜合性多邊組織,聯合國的宗旨包括維護國際和平和安全,發展各國間友好關系,追求可持續發展,開展國際合作,以解決與經濟、社會、文化、人道主義相關的國際問題,保護和促進人權。支持聯合國系統改革進程,以提高其應對當前各種挑戰的能力。

三、完全支持各國互不干涉內政外交事務的原則,確認任何國家或國家集團均無權以任何理由直接或間接干涉其他國家內政外交事務,包括旨在改變合法政府的行為。各國均有權決定本國政治制度。

四、重申在各國相互聯系和依存日益加深的全球化背景下,安全已成為包羅萬象的概念,本地區國家在構建可持續的和平和安全環境方面擁有共同利益。我們願在既有共識的基礎上,謀求共同、綜合、合作、可持續的安全,促進發展和進步。我們願以成員國間相互信任、睦鄰友好和合作為基礎,構建安全環境,打造建設性伙伴關系,回應成員國期待。

五、根據《聯合國憲章》及國際法,重申應共同致力於維護和促進和平穩定,和平解決爭端,不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確保航行和航空安全與自由。

六、亞信作為本地區重要多邊合作機制,應繼續以亞洲地區業已達成的共識為基礎,加強多邊對話合作,在維護平等和不可分割的安全、促進共同發展方面發揮更大作用。我們願繼續推動國際關系多邊架構更具代表性、公平、可持續,加強建立信任措施,共商、共建、共享,就開放、包容、基於公認國際法原則和《聯合國憲章》的地區安全架構開展對話,推動建設相互尊重、公平正義、合作共贏的國際關系,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

七、對沖突繼續危及和平、安全和發展深表關切。重申在此前亞信成果文件中表達的立場,即根據《聯合國憲章》以及其框架內通過的國際法准則、原則、決議和文件,盡早解決有關沖突。

八、對一切形式和表現的極端主義和恐怖主義帶來的安全威脅深表關切,毫無保留地譴責世界各地發生的恐怖主義襲擊,包括日前在斯裡蘭卡及其他亞信成員國發生的恐怖襲擊,並向遇難者家屬表示哀悼與同情。強調一切恐怖主義行為都是不正當的,無論其發生在何時、何地、由何人所為。重申堅定致力於打擊恐怖主義和極端主義,呼吁各國制定全面反恐戰略,包括消除有利於恐怖主義蔓延的條件,阻止向其提供資金,阻斷恐怖分子招募和跨境流動渠道,打擊極端主義和激進主義,防止恐怖主義意識形態蔓延,打擊以恐怖主義為目的使用互聯網,搗毀恐怖分子庇護所,促進良政、經濟發展以及和平解決長期未決沖突。認識到成員國及其主管機構在國內、國際層面防范和打擊恐怖主義與極端主義發揮主導作用。呼吁所有成員國在國際法和《聯合國憲章》基礎上,團結一致打擊恐怖主義。

九、注意到2018年9月28日在第73屆聯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期間開放簽署的《實現無恐怖主義世界行為准則》。

譴責以任何形式宣傳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分裂主義、宗教不容忍以及基於宗教和信仰的歧視。對在第73屆聯合國大會上通過《啟蒙和宗教容忍》的決議表示歡迎。

十、強調阿富汗和平和解進程應是“阿人主導,阿人所有”的包容性進程。承認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和毒品對阿富汗、本地區及更廣范圍的安全和穩定構成巨大威脅。呼吁所有成員國聯合打擊阿富汗境內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和非法毒品生產,消除這一地區和國際恐怖分子的資金來源。國際社會應支持阿富汗打擊毒品生產、走私,促進替代生計,採取必要措施打擊全球毒品以及前體的消費和需求。

十一、注意到2018年3月27日在烏茲別克斯坦塔什干舉行的“和平進程、安全合作和地區互聯互通”阿富汗問題國際高級別會議,贊賞2018年5月3日至4日在塔吉克斯坦杜尚別舉行的“打擊恐怖主義和防止暴力極端主義”高級別國際會議所取得的成果。上述會議已成為相關領域多邊合作的重要平台。積極評價在塔吉克斯坦政府倡議下,為落實上次會議成果,於2019年5月16日至17日在杜尚別召開打擊恐怖主義及其融資、毒品販運和有組織犯罪的國際和地區合作高級別會議。

十二、重申所有國家在執行聯合國安理會決議時有義務遵守《聯合國憲章》和公認的國際法准則和原則。認為任何將聯合國安理會制裁架構政治化的做法,都會損害安理會制裁機制和《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基於《聯合國憲章》和公認的國際法准則和原則,反對向任何成員國非法施加政治和經濟壓力,特別是針對那些因政治、文化和經濟領域單邊強制措施而遭受消極后果的成員國。重申國際法原則,包括不接受違反國際法原則、在境外適用國內法。

十三、重申聯合國在全球反恐、反極端主義斗爭中的核心地位。將繼續恪守2002年亞信《關於消除恐怖主義和促進文明對話的宣言》所確立的原則,強調繼續商談《亞信落實聯合國全球反恐戰略行動計劃》的重要性。

十四、強調分裂主義威脅國家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和安全穩定。不支持在其他成員國領土上的任何分裂主義實體和活動。重申本國領土不會被任何分裂主義實體和活動所利用,不會與分裂主義分子建立任何關系或聯系。

十五、認識到跨國有組織犯罪對本地區安全和繁榮的威脅不斷上升,國際恐怖主義、跨國有組織犯罪和極端主義在某些情況下相互關聯。確認有必要並願意根據國際法和本國法律加強合作,打擊一切形式和內容的販毒、洗錢等金融犯罪、人口販賣、文物走私、武器走私等跨國有組織犯罪及腐敗。腐敗對社會穩定和安全構成嚴重問題和威脅,破壞民主制度和價值觀,有悖道德和正義,損害可持續發展和法治,我們對此表示關切。鼓勵成員國加強相關措施,更有效打擊和防止各種形式的腐敗,包括提高公共和私營部門的透明度、誠信、責任和效率,促進和支持該領域國際合作。

十六、對大量人口被迫離開居住地表示關切,這對包括接收國和社區在內的各方帶來重大政治、經濟、社會、發展、人道及人權方面的挑戰,認識到有必要在該領域開展更廣泛的國際合作和援助。

十七、對中東局勢保持關切,呼吁有關各方執行聯合國有關決議以實現該地區和平、安全和穩定。認為必須恢復關於中東和平進程的談判,在國際法、聯合國有關決議和阿拉伯和平倡議的基礎上實現“兩國方案”,即兩個主權國家和平、和諧、安寧、安全共處。支持巴勒斯坦人民建立以1967年6月4日邊界為基礎、以東耶路撒冷為首都的擁有完全主權的獨立的巴勒斯坦國的權利,堅定支持哈希姆人對聖城耶路撒冷聖地的監護。堅決反對任何可能導致改變耶路撒冷聖城現狀的單方面決定。重申仍十分關切聯合國巴勒斯坦難民救濟和工程處“近東救濟工程處”目前的財政狀況,強調其在為巴勒斯坦難民提供基本和緊急服務方面的重要作用,呼吁所有國家增加財政捐款,並尋求以新的方式和途徑,根據聯合國授權與近東救濟工程處進行實質性合作。(注1)

十八、重申堅定不移支持伊朗核問題全面協議。該協議經2015年聯合國安理會第2231號決議一致核可,是多邊外交重大成果。強調伊核協議被証明是有效的,且目前沒有更好的替代方案,歡迎伊朗全面履行其核領域義務,國際原子能機構對此已反復確認,呼吁所有各方全面履行伊核協議和聯合國安理會第2231號決議中規定的各自義務,以便在適當時間如期實現協議的總體目標。

十九、根據《阿拉木圖文件》第十三條,認為已簽署《中亞無核武器區條約》議定書的各國盡早批約將為地區安全和加強全球核不擴散機制作出重要貢獻。支持在有關地區國家自願達成安排的基礎上,建立中東無核武器和其他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區。支持蒙古國無核武器地位。

二十、相信通過在不擴散、裁軍和軍控領域共同努力以及與所有亞信伙伴的合作,將為建立更安全的世界作出重大貢獻。呼吁所有國家履行各自在裁軍和不擴散領域的義務。作為《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締約國的亞信成員國,重申致力於維護和加強條約的有效性、普遍性和權威性,以全面平衡的方式推進條約三大支柱,推動2020年條約審議大會取得成功。

二十一、支持所有國家享有為和平目的發展和利用核能不可剝奪的權利,包括國家燃料循環發電,同時應充分遵守不擴散義務以及所加入的各項協定,特別是對國際原子能機構保障監督協定所作承諾。

二十二、注意到有關外空武器化、外空軍備競賽的前景的關切。認為談判制定關於防止外空軍備競賽的一份或多份國際協定仍是裁軍談判會議的重要議題。注意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俄羅斯聯邦在2008年裁軍談判會議上提交的“防止在外空放置武器、對外空物體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條約”草案,以及在2014年提交的更新草案。重申裁軍談判會議作為全球唯一的多邊裁軍談判論壇,應在締結防止一切形式外空軍備競賽多邊協定的過程中發揮首要作用。歡迎2018-2019年聯合國“防止外空軍備競賽”政府專家組就考慮和制定防止外空軍備競賽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文書的實質內容舉行審議,包括/尤其是防止在外空放置武器。

二十三、重申化學、生物武器及其運載工具的擴散對國際和平和安全構成威脅,呼吁所有成員國在裁軍和不擴散方面履行各自義務。防止恐怖主義分子和犯罪團伙企圖獲取化學、生物和放射性武器及其運載工具和相關材料,大力提倡減少這一威脅的多邊努力。作為《關於禁止發展、生產和儲存細菌(生物)及毒素武器和銷毀此種武器公約》締約國的成員國重申致力於加強該公約。注意到就制定打擊化學和生物恐怖主義行徑國際公約進行多邊談判的倡議。

二十四、認為促進包容和可持續經濟增長和繁榮、消除貧困和文盲,是消除恐怖主義和極端主義溫床的最有效措施。強調應進一步開展區域和次區域對話,加強多邊合作,採取適當措施,促進可持續發展、經濟合作和人民福祉。呼吁擴大市場准入,採取貿易非歧視政策,增加國內和國際對農業的投資,改善農產品市場,讓農業生產者直接進入市場,促進農村發展,促進可持續農業生產,努力加強所有地區特別是亞洲的糧食安全。

二十五、強調根據《聯合國憲章》和公認的關於主權和不干涉內政的國際法准則和原則,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剝奪民眾自身的生存和發展手段,並強調在這方面不應採取任何針對成員國的非法限制措施。

二十六、認識到包括能源供應和需求在內的能源安全直接關系到國家、地區和全球可持續發展和各國人民福祉。贊賞成員國為確保能源安全所作貢獻。認識到亞信地區包括可再生能源和清潔能源在內的能源潛力巨大。考慮到有關領域雙邊和多邊承諾的相互依賴性,積極鼓勵在低排放技術和可再生能源技術的開發和使用方面開展合作,尤其鼓勵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分享經驗和技術。

二十七、認識到全球伙伴關系在調動財政資源和投資、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十八、認識到配置和使用先進的化石燃料低排放技術、可再生能源和提高能效技術對應對氣候變化和實現第七項可持續發展目標至關重要。鼓勵成員國參加各類合作平台和機制,協同努力降低融資和技術成本,並調動資本以加強現代能源技術的使用。

二十九、歡迎成員國根據《亞信成員國相互關系原則宣言》(1999年9月14日)所確立的宗旨和原則,在亞信地區加強經濟、金融、交通和貿易等各領域的雙、多邊合作。

三十、確認願意開展合作,確保水和衛生設施對所有人的可獲得性和可持續管理,實現與水相關的可持續發展目標和指標。

三十一、憶及2016年12月21日聯合國大會第71/222號決議,歡迎為落實2018-2028年“水促進可持續發展”國際行動十年所作努力。該行動為開展對話、分享信息和有益實踐、提供專業知識及時打造了平台,也是促進實現與水相關的可持續發展目標和指標的重要舉措。

三十二、強調構建開放型世界經濟的重要性,讓所有國家和人民從經濟全球化中受益。將繼續堅定致力於建設基於規則、透明、非歧視、開放、包容、以世貿組織為核心的多邊貿易體制,兼顧世貿組織改革進程,堅決反對一切形式的保護主義。

三十三、強調共同努力推進區域互聯互通,特別是一體化和有競爭力的運輸物流體系,將有助於更有效地利用成員國間的貿易機會,加快地區和國際運輸和過境合作,充分服務經濟可持續發展目標。

三十四、將文化多樣性視為亞信的寶貴財富。認為文化多樣性和文化遺產作為各國和平發展的重要因素,應由所有國家共同維護。願推動不同文化、不同文明和不同信仰間的廣泛對話,鼓勵包容互鑒、相互理解、優勢互補、共同進步。通過人文交流等方式,促進區域互聯互通。尊重各國自主選擇和發展政治、社會、經濟和文化制度的權利。鑒此,歡迎2018年9月4日至7日在俄羅斯喀山舉行的喀山跨文化對話論壇、2018年10月10日至11日在哈薩克斯坦努爾蘇丹舉行的第六屆世界和傳統宗教領導人大會、在印度哈裡亞納邦舉行的國際工藝品博覽年會、2019年5月2日至3日在阿塞拜疆巴庫舉行的第五屆世界跨文化對話論壇和2019年5月15日至22日在中國北京舉行的亞洲文明對話大會。上述活動均為地區文明對話和交流做出了具體貢獻。

三十五、同意探討利用亞信非政府論壇、亞信實業家委員會和亞信青年委員會等平台,為議會、大學、研究機構、企業孵化器、青年、文藝團體、檔案機構、學校、圖書館、媒體等舉辦亞信專題活動的可能性,拓展各層級人文交流。鑒此,對2018年4月13日至14日在阿塞拜疆巴庫舉行的亞信青年委員會第三次會議表示歡迎。

三十六、強調有必要促進旅游業發展,包括弘揚古絲綢之路歷史、在促進各國人民交往方面形成的古老傳統。對2018年9月2日至8日在吉爾吉斯斯坦喬蓬阿塔舉行的第三屆世界游牧民族運動會表示歡迎。歡迎2017年9月28日至29日在印度新德裡舉行的亞信“架起跨越亞洲的橋梁”會議,通過加強旅游促進機構之間的信息交流與合作,推動旅游合作。

三十七、強調加強亞信與其他國際和地區組織、論壇合作、伙伴關系和聯系的重要性。鼓勵亞信秘書處繼續與其他國際和地區組織、論壇建立機構層面的聯系。

三十八、歡迎協調國、聯合協調國為推進各領域建立信任措施合作所作努力。願在自願、平等參與、協商一致和循序漸進等原則基礎上,開展對話協商,進一步加強合作,推進亞信進程,支持亞信在亞洲事務中發揮更大作用。歡迎亞信通過《中小企業領域相互協作備忘錄》。

三十九、考慮到2018年12月7日至8日在中國成都舉行的亞信金融峰會的成果,鼓勵成員國開展必要的、前瞻性區域金融務實合作。

四十、贊賞亞信秘書處為推動亞信發展所做工作。支持秘書處進一步加強建設,更好履行成員國賦予其承擔的職責。呼吁所有成員國定期自願向秘書處捐款。

四十一、注意到哈薩克斯坦倡議,探討在自願基礎上設立用於成員國商定的亞信研究與規劃、項目、方案和其他活動融資的專項基金。

四十二、請尚未批准《亞信秘書處協定》的成員國盡快完成批准工作。

四十三、請尚未簽署和批准《亞信秘書處及其人員、成員國代表特權與豁免公約》的成員國盡快完成相關工作。

四十四、歡迎斯裡蘭卡民主社會主義共和國成為亞信新成員國。

四十五、高度贊賞前任主席國哈薩克斯坦、土耳其和中國所做工作。

四十六、自2014年5月擔任亞信主席國以來,中國在推進亞信進程及機構建設、制定和落實各領域建立信任措施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四十七、歡迎並支持塔吉克斯坦2018年接任亞信主席國,相信塔方將與其他成員國、觀察員國密切協作,推動亞信合作和發展邁上新台階。

四十八、同意於2020年舉行亞信第六次外長會議,2022年舉行亞信第六次峰會。

四十九、感謝塔吉克斯坦在亞信第五次峰會期間的盛情款待和周到安排。

(注1)以色列反對第17、18、19段。

2019年6月15日於杜尚別

(責編:岳弘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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