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1日電 題:“整類列管芬太尼類物質是中國毒品問題治理的創新性舉措”——國家禁毒委、國家衛健委、國家藥監局有關負責人介紹中國芬太尼類物質管制進展
新華社記者丁小溪
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近日聯合發布《關於將芬太尼類物質列入〈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增補目錄〉的公告》,標志著中國政府已正式整類列管芬太尼類物質。
圍繞芬太尼類物質管制進展及下步工作情況,國家禁毒委副主任、公安部反恐專員劉躍進,國家衛健委副主任王賀勝,國家藥監局副局長陳時飛1日上午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發布會上回答中外記者提問。
4月1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在北京舉行新聞發布會,請國家禁毒委員會副主任、公安部反恐專員劉躍進和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副主任王賀勝、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陳時飛介紹芬太尼類物質管制進展及下步工作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 新華社記者 張玉薇 攝
中國政府正式整類列管芬太尼類物質
劉躍進說,根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列管辦法》有關規定,公安部、國家衛健委、國家藥監局決定將芬太尼類物質列入《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增補目錄》,標志著中國政府已正式整類列管芬太尼類物質,這是中國禁毒法制建設歷程中的重大創新性舉措。
劉躍進表示,當前,全球毒情發生深刻復雜的變化,特別是以芬太尼類物質為代表的新型毒品來勢凶猛,已在一些國家大規模流行濫用,造成大量人員死亡,引發嚴重社會問題。面對這一國際性難題,中國政府對芬太尼類物質實行整類列管,既是提前防范和應對化解新型毒品問題帶來的風險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心健康的重要舉措,也是參與全球毒品治理、維護世界安全穩定的重要體現。
“整類列管芬太尼類物質是中國毒品問題治理的創新性舉措,為我國禁毒領域深化改革、完善發展帶來機遇。”劉躍進說,中國相關主管部門相互協作、密切配合,在4個月內完成了芬太尼類物質整類列管的法定程序。
引入“類物質”概念 對某類物質實行“按類管制”
王賀勝說,中國政府整類列管芬太尼類物質,引入了“類物質”的概念,在文獻調研、經驗借鑒、專家論証、意見征求等基礎上,明確了“芬太尼類物質”的法律定義,既保証該定義涵蓋需要列管的所有品種,又最大限度地減少對醫藥、工業、科研等領域合法需求的影響。同時,增加列管品種。啟動法定列管程序,將“芬太尼類物質”增列入《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增補目錄》,正式將“芬太尼類物質”按類納入毒品管制范疇。
“引入‘類物質’概念,對某類物質實行‘按類管制’,既完善了毒品管制的法律規范體系,為打擊和懲治各類新型毒品犯罪活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據,也是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補充和完善。”王賀勝表示,當前,相關部門正在研究制定“關於辦理芬太尼類物質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芬太尼類物質依賴性折算表”“關於芬太尼類物質犯罪案件立案追訴標准的規定”等相關文件。
陳時飛說,在芬太尼類物質整類列管論証過程中,還制定了例外規定,如果發現列管的芬太尼類物質有在醫藥、工業、科研或者其他合法用途,可以及時在非藥用目錄和藥用目錄之間動態調整。隨著立法技術和行政監管手段的逐步完善,今后如果有更好的立法方式或者管控手段,也會及時作出調整。
中國積極參與全球毒品治理
劉躍進說,中國政府在打擊毒品犯罪的問題上,態度是非常鮮明和堅決的,法律是非常明確的。在芬太尼類的新型毒品在中國還沒有大規模泛濫的情況下,中國政府就高度重視,先后列管了25種芬太尼類物質,還有2種前體,超過了聯合國規定管制的21種。在執法上,都是嚴格按照法律辦事,執法必嚴。
針對媒體提出的美國指責中國是其芬太尼類物質主要來源國的問題,劉躍進說,中國對芬太尼類藥品的管控非常嚴格,合法廠家生產的芬太尼類藥品從來沒有發生過流弊,也不可能流入美國。中國執法部門曾經偵破過數起非法加工和向美國販賣芬太尼類物質的案件,都是境內外不法分子相互勾聯,以偽裝、夾藏等方式通過國際郵包輸往美國,但數量極為有限,不可能是美國的主要來源。美方的指責缺乏証據、有違事實。
劉躍進介紹說,在實現對芬太尼類物質整類列管以后,中國政府將採取一系列措施,包括深入摸排重點地區生物醫藥基地和化工園區,查清排除非法制造芬太尼類物質的風險點,部署海關重點關區加大對高風險國際郵包的查緝力度,有效攔截芬太尼類物質走私出境,主動加強與有關國家的情報交流和個案合作,聯合偵控走私案件等。
他表示,制販和濫用芬太尼類物質是國際性問題,僅依靠一國之力難以解決,中國政府將認真履行國際禁毒義務,積極參與全球毒品治理,與包括美國在內的國際社會一道共同研究、積極應對芬太尼類物質等新精神活性物質管制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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