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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20日,海南省海口市海墾派出所的民警展示首張發放的居住証。新華社記者 郭程 攝 |
建立居住証制度成“標配”
記者注意到,建立居住証制度是各地戶改方案中的“標配”。在國版意見推行一年多后,2016年1月1日,《居住証暫行條例》正式施行。國家發改委日前表示,今年將全面實施居住証制度。
國版意見明確提出,“以居住証為載體,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挂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具體來說,居住証持有人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勞動就業、基本公共教育、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服務、証照辦理服務等權利。
此外,以連續居住年限和參加社會保險年限等為條件,居住証持有人還能逐步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職業教育資助、就業扶持、住房保障、養老服務、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等權利。
“居住”取代“暫住”,一字之差不只是名稱上的變化,更是能帶給持証人實實在在的福利。
“10多年前,我們想帶大女兒到城裡讀書,卻因為我們是農村戶口,沒辦法進城裡的公辦學校。”在廣西南寧打工多年的唐海艷無奈之下將女兒送到了收費較高的私立學校。隨著居住証制度的建立完善,流動兒童進城讀書更加便利。現在,唐海艷的二女兒在一所公立小學就讀。
記者梳理發現,一些地區還明確了隨遷子女有在當地參加中高考的權利。
目前至少已有江蘇、重慶、四川、黑龍江、雲南等15地對此做出明文規定。新疆還提出具體時限,規定隨行子女在當地連續就學滿4年以上、父母參加社會保險滿三年為異地中高考的基本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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