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通報68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2017年02月08日13:29  來源:人民網
 

人民網北京2月8日電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中紀委“每月通報”今天公布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的68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天津市

天津市通報4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東麗區軍糧城散貨物流區管委會原主任林靖收受財物問題。林靖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獲取項目工程提供幫助,收受他人財物128萬元。2016年11月,林靖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員會海河下游管理局獨流減河防潮閘管理處原黨支部書記、處長黃輝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款等問題。黃輝利用職務便利,多次侵吞公款,共計7.9萬余元﹔將工程返款等款項,採取收入不入賬方式設立“小金庫”,賬外資金曾積累至300萬元左右﹔其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6年11月,黃輝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被追究刑事責任。

3.靜海區陳官屯鎮西長屯村原會計丁鳳民虛報騙取國家補償款問題。丁鳳民利用職務便利,以親屬名義虛報地下管道90米,騙取補償款1.35萬元﹔以他人名義申報供水管道35米,騙取補償款5000元,據為己有。鑒於其已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2016年11月,丁鳳民被開除黨籍。

4.濱海新區中心商務區財政局支付中心原科長趙艷茹套取公款問題。趙艷茹在擔任原塘沽區建委財務科科長期間,伙同他人採取虛開發票報銷方式,將某指揮部余款165萬元轉移至某旅行社和某賓館,從中支出個人餐費、食品費、禮品費共計3萬余元。趙艷茹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天津市紀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報3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懷安縣左衛鎮政府干部張玉魁違規收費問題。張玉魁在主管鎮城建工作期間,在無收費依據情況下,安排收取村委會建設配套費等費用共計6.76萬元﹔其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6年7月,張玉魁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

2.承德縣磴上鎮民政所所長吳海(非中共黨員)違規發放救災款問題。吳海在負責發放救災補助過程中,不按人員名單及金額發放,私自將5000元發放給非救助人員。2016年11月,吳海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3.南宮市吳村鄉侯狼塚村黨支部委員張林澤騙取危房改造補助款問題。張林澤在不符合條件情況下,利用職務便利,擅自蓋村委會公章,騙取危房改造補助款1.8萬余元。2016年12月,張林澤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河北省紀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婁煩縣婁煩鎮蒲峪村黨支部原書記郝俊清套取扶貧款等問題。2013年至2016年,郝俊清通過虛開發票的方式套取扶貧款5萬元,並將其中2.62萬元用於個人開支﹔其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6年10月,郝俊清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廣靈縣梁庄鄉水澗村黨支部原書記秦繼全吃拿卡要問題。2014年,秦繼全在實施危房解困工程時,向辦事群眾索要費用5.1萬元,並將其中3.6萬元據為己有,用於個人開支。2016年11月,秦繼全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追究刑事責任。(山西省紀委)

內蒙古自治區

內蒙古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錫林浩特市杭蓋辦事處柴達木居委會黨支部原書記戈紅林收受財物問題。戈紅林在擔任居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他人申請辦理低保等事務過程中,收受請托人財物共計3.06萬元,被追究刑事責任。2016年8月,戈紅林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2.蘇尼特右旗阿其圖烏拉蘇木都希烏拉嘎查干部違規佔用草場問題。阿拉騰敖其爾在擔任嘎查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將33703畝集體草場假借他人名義分別劃分給多名公職人員﹔給時任嘎查領導班子成員劃分集體草場總計5000畝。上級要求收回被佔用草場並予以更正,時任嘎查黨支部書記阿拉騰蘇和與嘎查長琴巴圖未按相關規定妥善處置。2016年9月,阿拉騰敖其爾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阿拉騰蘇和、琴巴圖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

遼寧省

遼寧省通報3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庄河市栗子房鎮砬窯村村委會原主任辛世偉侵佔農業補貼款問題。辛世偉與他人串通,侵吞農業補貼款3.54萬元。辛世偉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追究刑事責任。

2.朝陽市龍城區邊杖子鎮椴木村原黨支部委員、村委會委員童寶生騙取征地補償款問題。童寶生利用職務便利,騙取征地補償款9.6萬余元。童寶生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追究刑事責任。

3.綏中縣網戶鄉新立村村委會原主任楊井仁侵吞佔地補償款問題。楊井仁與他人串通,侵吞佔地補償款1.5萬元。楊井仁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追究刑事責任。(遼寧省紀委)

黑龍江省

黑龍江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安達市老虎崗鎮新興村黨支部原書記董民與村委會原主任汪德軍、原會計吳艷平騙取保險理賠款問題。3人合謀,採取冒用他人名義等手段,共騙取陽光農業相互保險理賠款1.3萬元並私分。2016年1月,3人分別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五常市營城子鄉企業辦原會計石彥英貪佔危房改造補貼款問題。石彥英在協助鄉政府辦理危房改造補貼手續時,利用職務便利,私自支取徐某補貼款2.9萬元,給徐某2萬元,將余款據為己有。2016年5月,石彥英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黑龍江省紀委)

江蘇省

江蘇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寶應縣廣洋湖鎮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潘開友侵佔群眾大病保險款問題。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期間,潘開友利用職務便利,在未經同意情況下,用參保人身份材料辦理銀行賬戶並上報給保險公司,待大病保險款到賬后轉入其個人賬戶,隻將部分款項給參保人,先后截留9.45萬元並據為己有。潘開友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宿遷市宿城區雙庄鎮探楚居民區黨總支書記、居委會主任劉文件等人套取財政資金等問題。2014年至2016年9月,劉文件伙同黨總支副書記、居委會副主任張進和居委會副主任王忠,利用職務便利,採取虛報土地征遷附著樹木數量等手段,3次套取財政資金共6.89萬元,並私分6.69萬元。其中,劉文件分得2.39萬元,張進分得2.37萬元,王忠分得2.01萬元。3人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江蘇省紀委)

(責編:仝宗莉、趙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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