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通報68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2】

2017年02月08日13:29  來源:人民網
 

浙江省

浙江省通報3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衢州市衢江區嶺洋鄉洋口村原黨支部書記、經濟合作社社長黃智勇違規領取公益林補償金等問題。黃智勇利用職務便利,在分配公益林補償金過程中,暗箱操作優親厚友,為家庭成員多申報面積,違規領取補償金6萬余元﹔其還侵佔他人補償款5480元。2016年11月,黃智勇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違紀款被收繳。

2.青田縣溫溪鎮黨委原副書記郭國王挪用工程款問題。郭國王利用職務便利,在負責某村土地平整工作期間,多次挪用工程款共計170萬元,用於家屬黃金買賣和償還借款等。2016年6月,郭國王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被追究刑事責任。

3.台州市黃岩區江口街道綜合治理辦公室原主任、殯葬管理所原所長林再新挪用公款問題。林再新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挪用公墓款共計178萬余元,用於個人炒股。2016年12月,林再新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被追究刑事責任。(浙江省紀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報5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淮北市烈山區烈山鎮青谷社區村組干部魏本志侵佔退耕還林補助款問題。魏本志利用職務便利,侵佔退耕還林補助款6647.5元。魏本志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款被收繳。

2.泗縣黑塔鎮陳圩村黨總支書記鮑勝強吃拿卡要問題。鮑勝強在為村民辦理低保過程中,違規收受價值900元兩條香煙﹔借替村民辦理戶口之機,索要現金300元。鮑勝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被收繳。

3.明光市管店鎮小魏村原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竇葉平套取財政補償資金問題。竇葉平利用職務便利,在土地置換補償資金發放過程中,通過虛列或多報方式套取項目資金21.68萬元,個人佔有17.17萬元。竇葉平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違紀所得被收繳,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無為縣泥汊鎮龍王村黨總支原書記程榮軍、村委會原主任湯先和違規收受現金問題。程榮軍利用職務便利,單獨或伙同湯先和,兩次收受承包綠化工程建設單位經辦人現金共8萬元,為其謀取利益。2人均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追究刑事責任。

5.岳西縣白帽鎮雙畈村黨支部原書記、村委會主任姜中德騙取低保醫保補助金等問題。姜中德私自利用他人低保名額,違規將親屬申報為低保戶,騙取低保金和大病醫療補助金共8358.5元﹔將親屬申報為殘疾人,多報銷醫療費1900元。在處理群眾事務中,收取價值820元煙酒禮品﹔利用職務影響,兜售保險獲利3000元。姜中德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違紀款被收繳。(安徽省紀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報1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廈門市翔安區新圩鎮新圩社區干部套取農作物補償款等問題。新圩社區黨支部原書記黃桂花伙同村民小組干部黃和全、黃風波、黃獻堂等人,通過虛造報支材料,套取農田建設基金20萬元,將其中7.5萬元以誤工補貼、用餐花費等名義私分,並將其中2萬元用於報銷平時私人吃喝花費,共侵佔集體資金9.5萬元。在組織調查期間,4人訂立攻守同盟,與証人串供,干擾妨礙組織審查。2016年12月,4人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福建省紀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樂平市后港鎮黨委原委員蔡衍光等人套取征地補償款問題。蔡衍光與時任水務站站長王巍合謀,採取虛報開支和面積等手段,套取並私分公款和國家征地拆遷補償款共36.5萬元。2016年9月,蔡衍光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王巍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安福縣錢山鄉原經管站站長、農醫所所長劉更生套取新農合住院補償款問題。2014年至2016年期間,劉更生通過虛列患者住院資料,套取新農合住院補償款共9.4萬余元,並據為己有。2016年12月,劉更生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違紀款被追繳。 (江西省紀委)

山東省

山東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禹城市李屯鄉李屯村黨支部原書記(兼李屯社區黨總支原書記)於河慶騙取侵佔集體農作物受災賠償款問題。於河慶利用職務便利,侵佔村集體承包地受災保險款5774元,侵佔村集體土地租金4500元,虛報騙取農業保險賠償款3481元,以上款項用於個人支出﹔虛報套取國家糧食直補款1.6萬余元,用於村務支出。於河慶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違紀所得被收繳。

2.菏澤市定陶區冉堌鎮秦王樓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王現明套取國家扶貧資金等問題。2015年12月,王現明通過虛開發票方式,套取國家扶貧資金14.42萬元,計劃用於償還修路等欠款。上述款項連同違規收取扶貧戶押金共計18.1萬元,至案發時存放於其個人賬戶,未按規定入賬。王現明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違紀款被收繳,退還扶貧戶押金。(山東省紀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丹江口市牛河林區黨委原副書記陳永華侵佔退耕還林補償款等問題。陳永華利用職務便利,侵佔退耕還林補償款等國家專項資金11萬余元﹔收受他人現金21萬余元,在工程承包結算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2016年8月、9月,陳永華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建始縣業州鎮小漂村原黨支部副書記、村委會委員劉治龍冒領國家種糧補貼資金問題。劉治龍任村委會主任期間,在給農戶發放種糧補貼資金存折過程中,將重復的兩戶存折截留保管,領取國家種糧補貼資金2萬余元,並據為己有。2016年8月,劉治龍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湖北省紀委)

湖南省

湖南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桃江縣桃花江鎮財政所原副所長、信息員陳剛截留佔有惠農資金問題。2014年至2015年,陳剛利用職務便利,通過篡改系統數據,先后21次截留並佔有惠農資金共77萬余元。陳剛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桃源縣漳江鎮梅溪橋居委會黨總支書記何興明違規套取征地拆遷補償款問題。2014年至2016年,何興明伙同他人,採用虛列補償方式,套取征地拆遷補償款22.59萬元,其中18萬余元被私分,余款用於居委會開支。何興明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湖南省紀委)

廣東省

廣東省通報5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廣州市從化區太平鎮征地辦原副主任鄧建軍侵佔征地補償款問題。鄧建軍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好處費34.7萬元。同時,鄧建軍在征地項目中,虛構補償項目和虛增補償面積,套取拆遷補償款27萬元。2016年5月,鄧建軍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佛山市公安局禪城分局治安管理大隊原副大隊長招福洪收受好處費問題。招福洪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辦理入戶手續提供方便,多次收受好處費共6.3萬元。2016年11月,招福洪受到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惠東縣白盆珠鎮農林水辦主任巫洪亮收受錢款等問題。巫洪亮存在把關不嚴、違規審批問題,造成危房改造專項資金損失50余萬元﹔利用職務便利,收受5戶危房改造申請戶錢款共6.7萬元。2016年9月,巫洪亮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4.海豐縣公平鎮庵前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戴本勝騙取、截留扶貧資金問題。戴本勝利用職務便利,騙取危房改造補助資金4.8萬元,截留他人危房改造補助資金1.06萬元,用於個人開支。2016年11月,戴本勝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5.英德市英城街道城南社區居委會干部騙取拆遷安置用地等問題。該社區居委會原副主任莫宗齊、楊師德和黨支部原副書記成漢忠合謀,利用職務便利,偽造征地拆遷協議各自騙取一塊面積為78平方米安置用地,價值均為7.644萬元﹔在涉及該居委會征地和項目用地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共同收受賄賂19.25萬元。2016年11月,3人均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廣東省紀委)

海南省

海南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臨城鎮美台居委會黨支部原書記陳團騙取國家種糧補貼等問題。在未召開會議情況下,陳團交代時任居委會主任辜某某(另案處理)違規將集體30畝水田發包給其親屬陳某某,根據合同約定,該土地國家種糧補貼款歸居委會所有,但陳團通過偽造資料,以個人名義申領國家種糧補貼共計2.3萬余元,用於個人開銷。陳團還存在其他違紀行為。2016年9月,陳團上繳全部違紀款,12月,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

2.屯昌縣烏坡鎮白毛坡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王運福違規套取村委會工作經費問題。2015年11月,王運福利用職務便利,虛開發票套取村委會工作經費2000元用於個人生活開支。2016年11月,王運福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項正在追繳中。(海南省紀委)

重慶市

重慶市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永川區吉安鎮原黨委副書記、鎮長夏雲林等人套取專項資金問題。夏雲林與時任鎮農業服務中心主任林成蓮(非中共黨員)、黃沙村黨總支書記陳禮和村委會主任曾德友等人,採取虛增數量方式,套取國家衛生改廁專項資金24萬元,並將其中5.6萬元以工作經費名義分發給13名鎮村干部。2016年9月,陳禮、曾德友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林成蓮受到行政撤職處分。2016年10月,夏雲林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被免去鎮黨委副書記、委員、鎮長職務﹔其他人員被誡勉談話﹔涉案款項被收繳﹔履行主體責任不力的鎮黨委書記黃海東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南川區山王坪鎮河嘴村黨支部原書記李仁毅等人私分資金問題。李仁毅與村社干部在村社道路建設中,未經群眾討論決定,自發薪酬、補助、協調費共計2.06萬元,其中,李仁毅分得7000元。調查期間,涉案款項已清退。2016年9月,李仁毅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重慶市紀委)

四川省

四川省通報4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瀘定縣瀘橋鎮押卓庄子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朱洪華挪用扶貧資金問題。朱洪華利用職務便利,指定其妻等人分別擔任村貧困社區互助社出納、會計、監督小組長、執行小組長,同時違規私自將扶貧資金1萬元借給村民,並反復挪用扶貧資金5次,用於個人開支,其中挪用金額最高一次為12萬元。朱洪華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追究刑事責任,違紀違法所得被追繳。

2.新津縣花源鎮梁筏村原村組干部陳向勇侵佔企業贊助款問題。陳向勇以村民需繳納農村基本醫療保險費為由,收取數家砂石經營部或建筑公司贊助款共計7.64萬元,將其中4.924萬元用於繳納村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和春節慰問困難戶,剩余2.716萬元據為己有。陳向勇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追究刑事責任,違紀違法所得被追繳。

3.鄰水縣興仁林業技術推廣站原負責人彭覓豪超標准收取管護費等問題。彭覓豪在任職期間,超標准收取公益林管護費4174.75元﹔違規收取4380.75元公益林管護費用於公務接待。此外,在森林生態效益補償金發放過程中,其利用職務便利,截留補償金1萬余元據為己有,用於個人日常消費。彭覓豪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違紀所得已返還。

4.廣元市昭化區朝陽鄉群峰村黨支部副書記翟斌幫助親屬騙取建房補助款問題。翟斌利用職務便利,編造親屬進行土坯房改造資料,幫助2人違規領取補助金共2萬元。翟斌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規領取補助款被追繳。(四川省紀委)

貴州省

貴州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赫章縣城關鎮青山村黨支部副書記徐本國違規安排危改指標問題。2015年12月,徐本國違規將兩戶不符合條件村民納入危改對象,每戶獲取國家補助資金1.23萬元。2016年12月,徐本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規資金被收回。

2.惠水縣王佑鎮董上村文書梁仕文侵佔農村公共服務運行維護經費問題。2014年11月至2016年9月期間,梁仕文先后貪佔、挪用農村公共服務運行維護經費3.9萬元,用於家庭開支。2016年12月,梁仕文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違紀款被追回。(貴州省紀委)

雲南省

雲南省通報1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巧家縣新店鎮火地村村委會主任李金友、村組干部王文禮滯留挪用農戶低保資金問題。王文禮在保管低保戶存折期間,兩次共挪用2.2萬余元,用於其開辦經營砂場,且涉及本組2戶低保資金共7466元一直未分配到戶。2015年2月,李金友將低保資金7056元滯留手中,並私借他人6200元,私用856元,直至2016年5月組織調查期間,才將資金分配到戶。李金友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王文禮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雲南省紀委)

西藏自治區

西藏通報1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林周縣卡孜鄉懂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次仁頓珠騙取國家補貼等問題。次仁頓珠以欺騙手段獲取農機具購置補貼名額后,將所購農機具轉手倒賣,從中獲利3000元﹔違規將集體資金72萬元存於個人銀行賬戶,並將其中12.28萬元以本人及親屬名義購買兩輛汽車,供本人和家庭日常使用。次仁頓珠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西藏自治區紀委)

(責編:仝宗莉、趙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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