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點20年來12位在中央全會上確認被開除黨籍的中央委員

2016年10月28日08:49  來源:人民網
 

人民網北京10月28日電 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於2016年10月24日至27日在北京舉行。全會審議並通過了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王珉等嚴重違紀問題的審查報告,確認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給予王珉等開除黨籍的處分。

據統計,自1996年10月十四屆六中全會以來,20年來已有12位中央委員在中央全會上確認被開除黨籍,分別是:田鳳山、陳良宇、康日新、薄熙來、劉志軍、李東生、蔣潔敏、楊金山、令計劃、周本順、楊棟梁、王珉。

1.田鳳山

2004年9月召開的十六屆四中全會,審議並通過了《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田鳳山問題的審查報告》,決定撤銷田鳳山中央委員會委員職務,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

田鳳山資料圖

2003年10月28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經表決通過決定,免去田鳳山的國土資源部部長職務。國務院在提請任免的文件中說,“田鳳山同志因有嚴重違紀問題,正在調查”。

2004年9月19日,中央紀委公布對田鳳山嚴重違紀違法的審查結果: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分別收受他人所送巨額賄賂以及禮金,折合人民幣503萬元。中央紀委常委會建議,撤銷田鳳山中共第十六屆中央委員會委員職務,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田鳳山涉嫌犯罪的問題和有關線索一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05年11月28日,田鳳山涉嫌受賄一案移送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12月13日,北京市二中院開庭公開審理。庭審中,田鳳山對檢方指控均表示認可。14天后,此案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田鳳山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院認定其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436萬余元。

(責編:尹深、肖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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