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蔣潔敏
2014年10月召開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並通過《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蔣潔敏嚴重違紀問題審查報告》,確認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給予蔣潔敏開除黨籍的處分。
蔣潔敏資料圖
蔣潔敏是十八大以來首個落馬的中央委員。
2013年9月1日,來自中央紀委消息,國務院國資委主任、黨委副書記蔣潔敏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調查。
2014年7月1日,中央紀委公布對蔣潔敏的立案審查結果:經查,蔣潔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額賄賂。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蔣潔敏開除黨籍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由監察部報請國務院批准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蔣潔敏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經依法指定管轄,移送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漢江分院審查起訴。2015年3月19日,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漢江分院向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4月13日,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
2015年10月12日,漢江中級人民法院對蔣潔敏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案作出一審公開宣判:判決蔣潔敏有期徒刑十六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一百萬元。同時,對蔣潔敏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的財物和濫用職權使他人獲取的非法利益予以追繳,上繳國庫。蔣潔敏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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