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四川省通報3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甘孜州巴塘縣地巫鄉黨委書記扎西彭措挪用惠民資金等問題。扎西彭措擔任鄉長、鄉黨委書記期間,未及時安排和督促發放地巫鄉森林資源生態效益補償金、2015年度“溫暖過冬”資金共計13.85萬余元,導致該兩筆資金長期滯留,且扎西彭措先后兩次安排挪用森林資源生態效益補償金共計4.22萬余元,用於支付該鄉日常開支等。扎西彭措還對地巫鄉長期財務管理混亂等問題負有重要領導責任。2016年6月,巴塘縣紀委給予扎西彭措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責令退賠挪用的全部違紀款。
2.攀煤集團公司大寶頂煤礦掘進二隊原隊長段學林等人截留並私分職工工資問題。大寶頂煤礦掘進二隊原隊長段學林、黨支部原書記崔勇、原工資員駱智三人合謀,以虛增虛報方式截留職工工資累計43.07萬余元。其中,2011年6月至2014年1月,截留26.37萬余元並將部分資金予以私分,段學林分得11萬元,崔勇分得1.43萬元,駱智分得3萬余元,剩余資金用於該三人日常消費。2016年5月,攀煤集團公司大寶頂煤礦紀委給予段學林開除黨籍處分,攀煤集團解除其聘用關系,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給予崔勇黨內警告處分﹔給予駱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責令退賠全部違紀款。
3.綿陽市梓潼縣觀義鎮紅旗社區黨支部原書記張子華侵佔土地補償款問題。張子華在擔任紅旗社區黨支部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採取不入賬的方式,將國家支付的集體土地補償款2.47萬元佔為己有。2015年7月,張子華主動向縣紀委交代問題並退交侵佔的全部補償款。同年11月,梓潼縣紀委給予張子華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四川省紀委)
貴州省
貴州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貴陽市觀山湖區世紀城社區第十二居委會黨支部書記曹波挪用工作經費用於公款吃喝問題。2015年11月,曹波以社區工作人員年底加班工作辛苦為由,將社區下撥未用完的工作經費0.59萬元用於聚餐。2016年3月,曹波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銅仁市德江縣龍泉鄉鄧家村村委會副主任鄧道飛違規套取受災困難群眾冬春救助資金問題。2015年初,鄧家村在發放2014至2015年困難群眾冬春救助資金過程中,鄧道飛分別以4戶村民的名義套取救助資金0.25萬元。2016年4月,鄧道飛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將違紀款退還村民。(貴州省紀委)
雲南省
雲南省通報1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曲靖市沾益縣花山街道大樹屯社區干部私分修路工作經費問題。大樹屯社區黨總支原書記付保得與居委會原主任張護剛以發加油費的名義,將修路工作經費6000元私分,二人各得2000元,居委會副主任兼文書何樹榮、居委會報賬員何發斌各得1000元。四名社區干部私分工作經費的行為已違反了廉潔紀律。2016年3月25日,沾益縣花山街道紀工委給予付保得、張護剛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何樹榮、何發斌黨內警告處分。(雲南省紀委)
西藏自治區
西藏通報1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日喀則市南木林縣達孜鄉原黨委書記、人大主席索朗頓珠私設“小金庫”等問題。索朗頓珠在任達孜鄉黨委書記、人大主席期間,私設“小金庫”382546元,其中用於報銷接待費72007元、發放福利51056元。違反組織紀律和工作紀律,存在擅自決定達孜鄉重大事項等問題。2016年3月,索朗頓珠受到黨內嚴重警告和行政撤職處分,按副主任科員安排工作。(西藏自治區紀委)
陝西省
陝西省通報3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漢中市西鄉縣白龍塘鎮田禾村黨支部書記屈富杰侵佔集體退耕還林資金等問題。屈富杰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佔退耕還林資金16738元﹔侵佔糧食直補資金13556.88元﹔虛開發票,在村財務報銷個人支出3580元﹔侵佔黨員活動經費200元,用於個人支出。2016年6月,西鄉縣紀委給予屈富杰開除黨籍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安康市漢濱區茨溝鎮白岩村黨支部書記王德榮、文書王德永、村委會原主任朱國群套取糧食直補資金問題。王德榮伙同朱國群、王德永,以本人親屬的名義申報國家糧食直補,套取資金42819.56元,其中19342元用於村務支出,余款存於村財務。2016年5月,茨溝鎮紀委給予王德榮、朱國群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王德永黨內警告處分,收繳違紀資金。
3.渭南市富平縣流曲鎮五裡墩村黨支部書記馮彥平、村委會主任宋勝榮截留挪用扶貧資金問題。2015年5月,馮彥平、宋勝榮採取收回本村72戶貧困戶“一卡通”方式,截留整村推進扶貧項目17.5萬元,其中15萬元用於村部辦公室建設,余款存於村財務。2016年5月,富平縣紀委給予宋勝榮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馮彥平黨內警告處分。(陝西省紀委)
甘肅省
甘肅省通報4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白銀市會寧縣侯川鎮邢郡村黨支部原書記趙殿杰等人違規享受低保問題。趙殿杰在任邢郡村黨支部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將本人以及邢郡村村委會主任馬正清和村文書王彥軍等三戶確定為低保戶,並領取低保金。其中趙殿杰和馬正清2戶享受三類低保,分別領取低保金15552元﹔王彥軍1戶享受一類低保,共領取低保金11604元。同時,王彥軍還重復享受危舊房改造補助資金8000元。趙殿杰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馬正清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王彥軍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三名村干部違紀所得已追繳財政。
2.天水市武山縣鴛鴦鎮苟山村黨支部書記苟建民索取好處費問題。2015年2月,苟建民以幫助本村村民苟某某評定危房改造戶為由,向苟某某索取好處費1000元。苟建民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索取的好處費已退還給該村民。
3.慶陽市正寧縣永和鎮樊村村委會主任、村扶貧互助協會原理事長劉增超違規借貸扶貧互助資金問題。劉增超利用職務便利,以他人名義先后三次違規貸出縣扶貧互助資金20萬元,全部用於個人養豬場經營。劉增超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被免去村扶貧互助協會理事長職務,違規貸款已責令退還﹔樊村村委會副主任兼互助協會監事長李養存被誡勉談話。
4.隴南市武都區三倉鄉安家山村黨支部書記張殿興等人截留、挪用農村低保資金問題。安家山村黨支部書記張殿興、村委會主任張寶平、副主任尹會珍等三人以籌集公路佔地賠償款為由,截留該村兩個村民小組13戶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118910元,並將其中69630元挪作他用。張殿興、張寶平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尹會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甘肅省紀委)
青海省
青海省通報4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海西州烏蘭縣柯柯鎮東村黨支部原書記谷成雙、村委會主任王炳紅、村委會原主任鄧扎西、村委會原會計嚴進才侵佔村集體資金問題。在修建察漢諾至德令哈高速公路時,谷成雙、王炳紅、嚴進才三人利用協助烏蘭縣國土局征地丈量工作之便,將部分村集體草地分別登記在其三人及鄧扎西親屬名下,騙取村集體土地補償款共計55539元。2016年5月19日,烏蘭縣紀委研究決定,分別給予谷成雙、王炳紅、鄧扎西、嚴進才開除黨籍處分。涉嫌違法問題移交司法機關處理,貪污所得款依法予以追繳。
2.海西州德令哈市柯魯柯鎮民興村村委會原主任羅忠喜侵佔村集體財產等問題。羅忠喜在擔任柯魯柯鎮民興村村委會主任期間,截留土地承包費,私設“小金庫”,造成村級財務管理混亂﹔採取重復報賬的形式侵佔村集體財產10876元﹔借劃分宅基地之名,收受他人賄賂6000元﹔因工作失職,造成村集體土地承包費10048元流失。2016年3月10日,德令哈市紀委研究決定,給予羅忠喜開除黨籍處分,涉嫌違法問題移交司法機關處理,職務侵佔的集體資金予以追繳。
3.海西州格爾木市第二中學黨支部原書記、校長裴增懷以高價向學生收取教輔資料費問題。裴增懷在任格爾木市第二中學校長期間,違反教育收費許可范圍,從非正規渠道低價訂購教輔資料,又以高價向學生收取教輔資料費,將盈余的185.9萬余元設立“小金庫”。2015年12月,格爾木市紀委監察局報經格爾木市委、市政府批准,決定給予裴增懷撤銷黨內職務和行政撤職處分。
4.海北州祁連縣八寶鎮麻拉河村黨支部原書記王生財違反廉潔紀律問題。王生財在任麻拉河村黨支部書記期間,優親厚友,違規使其親屬享受危房改造項目補助款2.7萬元﹔對村級事務管理不到位、監管不嚴,未及時發現和制止村委會主任的坐收坐支行為﹔在“兩房”項目申報、實施和驗收等工作中履行職責不到位、把關不嚴,造成個別村民重復享受危房改造項目。2016年5月27日,八寶鎮黨委研究決定,給予王生財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青海省紀委)
寧夏回族自治區
寧夏通報4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石嘴山市平羅縣陶樂鎮黨委原委員、武裝部原部長王明海貪污扶貧資金等問題。王明海任紅崖子鄉紅翔新村黨支部書記期間,先后將市扶貧辦給移民群眾分配的羊隻私自變賣,所得4萬元據為己有﹔虛開發票套取村集體經費1.406萬元用於個人開支﹔貪污0.9萬元征地補償費和押金。平羅縣紀委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追繳違紀資金上繳財政,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吳忠市紅寺堡區紅寺堡鎮梨花村村委會原主任馬學仁套取危房危窯改造項目資金問題。馬學仁以村民名義申報危房危窯改造項目,套取補助資金19萬元用於村務支出。紅寺堡區紀委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
3.吳忠市紅寺堡區大河鄉大河村村委會原主任馬武剛違規收費問題。在申請辦理宅基地証過程中,馬武剛先后違規收取本村6戶自發移民7300元。紅寺堡區紀委給予其留黨察看一年處分,收繳違紀資金上繳財政。
4.固原市原州區河川鄉黃河村村干部套取草原補貼問題。原州區河川鄉黃河村村委會主任李乃俊,伙同黨支部書記黃應連、會計黃正東,違規套取草原補貼45120元,李乃俊、黃應連、黃正東分別佔有672元、960元、840元。原州區紀委分別給予李乃俊、黃應連、黃正東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收繳違紀資金上繳財政。(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新疆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察布查爾縣闊洪奇鄉黨委原書記曾萍等人套取扶貧資金問題。闊洪奇鄉採取虛報、冒領等手段,套取、截留安居富民、扶貧機耕費等項目資金266萬余元,並私設“小金庫”。2016年4月,黨委書記曾萍和黨委副書記、鄉長買買提江·玉山江、副鄉長賀舒新分別受到留黨察看、行政撤職處分﹔鄉規劃辦干事坎加洪·伊斯孜受到行政降級處分﹔對項目實施以及資金管理監督不力、存在工作疏忽的縣農業局、縣扶貧辦、縣民宗局、縣住建局安居辦、縣財政局、縣審計局六個部門分管領導給予誡勉談話、責令作出書面檢查,並對這六個部門在全縣通報批評。
2.莎車縣阿熱勒鄉恰普克村黨支部原書記吐孫·肉孜騙取安居富民款問題。吐孫·肉孜在任阿熱勒鄉恰普克村黨支部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以他人名義,騙取安居富民補助資金7.2萬元,佔為己有。2015年12月,吐孫·肉孜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六師五家渠市106團2連會計魏強挪用公款問題。魏強將收取的職工土地上交利費借給他人用於經營。2015年12月,魏強受到黨內警告、行政記過處分。
2.八師石河子市121團社保所所長李德勝挪用公款、貪污養老金等問題。李德勝將社保所公款挪作他用並存入個人賬戶﹔將死亡人員的養老金和團場人員的補費款共計3.3萬元據為己有。2015年11月,李德勝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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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書記擘畫高質量發展】共享發展,民生改善奔小康 高質量發展,是共享成為根本目的的發展。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們的奮斗目標。”疫情防控期間如何全力醫治患者拯救生命、兜牢民生底線?扶貧產業是否落地生根、易地搬遷群眾能否穩定就業?改革發展成果怎樣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眾?總書記在國內考察中訪民情、察民意、問民生,殷殷囑托和深切關懷體現了大黨大國領袖真摯的人民情懷。 【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