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
江蘇省通報4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揚州市江都區郭村鎮塘頭村黨支部書記彭春山、村委會主任胡小六、村會計黃桂珍等人違規套取廁所改造補助金問題。彭春山、胡小六、黃桂珍等人採用虛增廁所改造戶數、虛開改廁工程款票據等手法,套取財政補助資金126954元,其中,4.5萬元用於發放村干部福利,彭春山、胡小六、黃桂珍各分得1萬元,其余81954元用於村裡相關費用支出。2016年6月,彭春山、胡小六分別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黃桂珍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並責令全額退繳違紀所得。
2.高郵市三垛鎮東樓村黨總支原副書記錢明中違規侵佔村民土地補償款問題。錢明中利用協助鎮政府發放土地征用補償款的職務便利,採用偽造發放表的手段,侵佔村民征地補償款13.02萬元,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宿遷市泗陽縣盧集鎮成子湖社區張顧一組組長吳銓、三組組長謝廣善違規收取扶貧羊管理費問題。吳銓、謝廣善利用協助政府發放扶貧羊的職務便利,按每隻羊100元的標准,分別違規收取扶貧羊管理費2800元、1600元,並據為己有。吳銓、謝廣善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責令全額退繳違紀所得。
4.宿遷市宿豫區來龍新城財政資產管理局局長苗石、保安鄉國土資源所所長蔡劍套取私分財政資金等問題。苗石伙同蔡劍採用虛列開支等手法,先后3次違規套取鎮財政資金18.04萬元並私分,其中苗石分得7.7萬元、蔡劍分得10.34萬元。此外,苗石在擔任來龍鎮財政所所長期間,伙同預算會計林焰光,私自將82.9萬元公款借給個體老板,獲取並私分利息2.73萬元,其中,苗石分得1.83萬元、林焰光分得0.9萬元。苗石、蔡劍、林焰光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苗石、蔡劍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江蘇省紀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報3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象山縣泗洲頭鎮楊大場村黨支部原書記柳興明挪用集體資金問題。柳興明在擔任楊大場村黨支部書記、村經濟合作社社長及果蔬合作社法人代表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先后8次挪用村經濟合作社和果蔬合作社資金,共計427.54萬元。柳興明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浦江縣白馬鎮豪墅村黨支部原副書記張偉良虛報冒領土地征用款問題。張偉良利用協助政府開展土地征用相關工作的職務便利,以他人名義在土地征用分戶清冊中虛造土地面積593平方米,虛增土地征用款37952元,后將該筆土地征用款冒領並佔為己有。張偉良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岱山縣高亭鎮大岙二村黨支部原書記丁福祥收受他人財物、挪用集體資金問題。丁福祥在擔任大岙二村黨支部書記、村經濟合作社社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工程提供幫助,收受他人所送“干股”分紅款共計50萬元﹔伙同他人挪用村集體資金57.54萬元,用於個人支付工程款。丁福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浙江省紀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報9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合肥市新站區建設發展局農村工作管理中心副主任李劍騙取並私分公款問題。李劍伙同他人虛列拆遷項目,從合肥市城市建設投資控股有限公司騙取並私分公款652656.8元﹔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李劍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蒙城縣三義鎮彭集村黨總支原書記張峰違規收受他人財物等問題。張峰任三義鎮彭集村黨總支書記期間,利用協助鎮政府從事危房改造工作的職務便利,將公私財物33000元佔為己有﹔利用協助鎮政府從事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管理、殯葬管理、戶籍管理、危房改造等工作職責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55700元。張峰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亳州市譙城區古城鎮張潭村村委會副主任李龍建違規收取村民禮金問題。2016年3月,李龍建為張潭村程庄自然村村民辦理戶口時違規收取村民1000元現金。李龍建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4.懷遠縣河溜鎮蓮花村原黨總支委員馬懷彬違規為親屬申報低保、危房改造補助以及截留社會撫養費等問題。馬懷彬利用職務便利,違規將其母親申報為低保戶並獲得低保款8198元﹔偽造危房改造相關申報資料使其弟弟違規獲取危房改造補助款2000元﹔擅自截留代收的社會撫養費30000元,用於抵扣村裡欠其本人的錢款。案發后,馬懷彬將上述錢款全額上繳。馬懷彬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5.固鎮縣楊廟鄉村建所原所長邱坤強違規收取費用、濫用職權問題。邱坤強任楊廟鄉村建所所長期間,違規收取請托人16000元辦証費用,將其中11000元佔為己有,為10戶違章建房戶違規辦理了村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証。邱坤強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違紀款予以收繳。
6.六安市葉集區孫崗鄉塘灣村黨總支原書記汪明合騙取退耕還林補助款問題。汪明合利用職務之便,違規將塘灣村退耕還林測量驗收和圖斑分戶后剩余面積記在其妻子名下,騙取退耕還林補助資金合計28205元。汪明合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7.金寨縣天堂寨鎮魚潭村黨支部原副書記汪家炯違規私分公益林獎補資金問題。汪家炯伙同他人違規私分國家公益林補助,其個人獲得7985.25元。汪家炯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8.舒城縣湯池鎮茶亭村黨支部書記李立平套取私分林業項目資金問題。李立平伙同他人先后2次套取林業項目資金,其個人從中獲取3100元。李立平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予以收繳。
9.太湖縣天華鎮西沖村黨支部原書記朱承旺收受他人現金等問題。朱承旺任天華鎮西沖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現金71200元,貪污工程款60000元。朱承旺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安徽省紀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報1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廈門市集美區后溪鎮原黨委委員、文教區管委會調研員張金章收受他人財物問題。張金章在擔任后溪黨委委員、副鎮長、武裝部部長、文教區管委會調研員期間,利用負責文教區征地拆遷的職務便利,收受現金5萬元及購物卡1.25萬元,並為他人謀取利益。2016年5月,集美區紀委給予張金章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福建省紀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景德鎮市浮梁縣庄灣鄉古銅橋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鄧芳紅套取資金問題。鄧芳紅在任庄灣鄉古銅橋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期間,以公路改造為名向縣發改委申報立項獲得項目資金14.7萬元,主要用於村委會辦公大樓、自來水安裝、辦公用品等開支。2016年5月,浮梁縣紀委給予鄧芳紅黨內警告處分。
2.上饒市信州區沙溪鎮白石村黨支部書記陳金行套取退耕還林資金、干擾組織調查問題。陳金行在任信州區沙溪鎮白石村黨支部書記期間,將其承包荒地邊上的其他村民所有的8畝多山地謊稱為其所有,套取退耕還林資金1840元,並在2015年區紀委調查組找其了解相關情況時干擾組織調查。2016年6月,信州區紀委給予陳金行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江西省紀委)
山東省
山東省通報5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汶上縣楊店鎮泉河村黨支部原委員崔汶喜冒領種糧補貼款問題。崔汶喜在主持崔廟村工作期間,虛報冒領種糧補貼款4.21萬元,用於個人開支。崔汶喜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濱州市沾化區富源街道大王村黨支部原書記王和峰挪用村集體資金問題。王和峰利用職務便利,擅自挪用村集體資金143.71萬元,供個人經營使用。王和峰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臨沂市河東區湯河鎮東洽溝村黨支部原書記王廷芹收受他人現金、坐收坐支集體資金問題。王廷芹利用職務便利,索要、收受他人現金2.2萬元,為當事人逃避計劃生育管理提供幫助﹔兩次採取收入不入賬方式,坐收坐支村集體資金6.5萬元,用於村務開支。王廷芹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4.臨邑縣臨邑鎮劉道行村黨支部原書記劉存祥,村委會原委員劉金潭、劉金水、劉金坡等人騙取糧食直補與農資綜合補貼資金、受災理賠款問題。劉存祥伙同劉金潭、劉金水、劉金坡等人,以虛報戶名和小麥種植面積方式,騙取糧食直補與農資綜合補貼資金5.12萬元﹔以虛報戶名和玉米受災面積方式,騙取受災理賠款5.38萬元。四人將套取款項平分並據為己有。劉存祥、劉金潭、劉金水、劉金坡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5.東營市東營區史口鎮都福李村黨支部原書記馬蘭香挪用村集體資金問題。馬蘭香未經村“兩委”同意,擅自決定將都福李村“鄉村文明行動”幫扶資金10萬元存入個人銀行賬戶,直至當年年底才交至村集體賬戶,期間兩次共挪用5.1萬元歸個人使用。馬蘭香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山東省紀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報5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原陽縣扶貧辦工作人員婁季嶺、張峰失職造成國家扶貧資金損失問題。婁季嶺、張峰未正確履行職責,對扶貧項目申報程序把關不嚴,造成原陽縣雨露職業技術學校套取國家“雨露計劃”扶貧培訓財政補助資金287.74萬元。2016年5月,婁季嶺、張峰受到開除公職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漯河市源匯區大劉鎮趙庄村村委會原主任陳朝陽侵佔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問題。陳朝陽利用職務便利,將該村3戶農戶的3.1萬元危房改造補助資金據為己有。2016年6月,陳朝陽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依照法定程序,罷免其村委會主任職務,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浚縣新鎮鎮邢固村村“兩委”在貧困對象認定方面把關不嚴問題。浚縣新鎮鎮邢固村村“兩委”在上報貧困戶名單時未按規定程序把關,把不符合條件的521戶確定為貧困戶。2016年1月,村黨支部書記劉丙善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村委會副主任王奎、村黨支部委員張永衛、劉新嶺、王桂芹和村委會委員劉桂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寧陵縣趙村鄉於樓村黨支部書記徐思友向低保戶索取好處費問題。2016年1月,徐思友在為村民辦理低保過程中,向一名低保對象索要好處費900元。2016年6月,徐思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鹿邑縣張店鎮劉庄村“兩委”班子成員家屬違規享受低保問題。劉庄村黨支部書記李學節在明知部分村干部家屬不符合低保條件的情況下,為村委會主任趙學奎、會計杜樹領、“兩委”干部李國運、李國軍、杜樹欽等5名村干部的家屬辦理了低保,上述村干部家屬共違規領取低保金2.42萬元。2016年6月,李學節、趙學奎、杜樹領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李國運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李國軍、杜樹欽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張店鎮民政所所長郭汝言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河南省紀委)
湖南省
湖南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漢壽縣交通運輸局縣鄉公路管理處原副主任劉開宏收受他人財物問題。劉開宏在擔任縣鄉公路管理處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酉港鎮辰護村、大友村、護東堤村等單位向上爭取公路建設資金時,收受他人財物合計24.1萬元。劉開宏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湘潭縣職業技術學校校長張立新收受他人財物問題。張立新在擔任湘潭縣職業技術學校校長期間,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利用虛報教材發票套取資金,佔有公共財物。2016年6月,張立新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湖南省紀委)
廣東省
廣東省通報4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廣州市黃埔區南崗社區原黨委副書記、居委會主任、經濟聯合社董事長秦澤權收受他人財物問題。秦澤權利用職務便利,為相關人員承租社區地塊、物業及人事安排等提供幫助,先后多次收受好處費156.5萬元。秦澤權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2.揭陽市藍城區磐東街道南河社區原黨總支書記、居委會主任林銳挪用集體資金問題。林銳利用職務便利,先后10次挪用集體資金共計362.635萬元,全部用於賭博。林銳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3.潮州市潮安區彩塘鎮宏安一村黨支部原副書記許藩昌、村委會原副主任許振有騙取拆遷補償款問題。許藩昌與許振有合謀,利用職務便利,騙取潮安區特色產業基地項目拆遷補償款24.2萬元后私分。許藩昌、許振有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4.雲浮市羅定市生江鎮雲桂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譚沛珍貪污低保金問題。譚沛珍利用職務便利,多次冒領已故人員低保金2.19萬元佔為己有。譚沛珍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罷免其村委會主任職務。(廣東省紀委)
廣西壯族自治區
廣西通報6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南寧市武鳴區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辦公室原負責人蒙煥寧收受他人財物問題。蒙煥寧在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工作中,未嚴格審核申請人的材料,致使158戶不符合條件的對象違規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資格,造成國家損失租賃住房補貼24.7萬元﹔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財物5萬元。2016年5月,蒙煥寧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馬山縣林圩鎮七賢村村委會原班子成員收取農村危房改造好處費問題。馬山縣林圩鎮七賢村村委會原班子5名成員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農村危房改造好處費。黨總支部原書記邱龍養索取、收受好處費1.73萬元,村委會原主任黃日樂、韋呈才分別收受好處費1.36萬元、1.08萬元,原副主任黃文學收受好處費8200元,原會計石振文收受好處費9400元。2016年5月,邱龍養、黃日樂、韋呈才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黃文學、石振文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3.融安縣長安鎮祥多村村委會原主任肖意良收受危房改造好處費問題。肖意良利用協助鎮政府開展危房改造工作之便,收受危房改造好處費共計2.95萬元。2016年5月,肖意良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4.融水縣紅水鄉良雙村村委會原副主任韋國強挪用生態公益林管護費問題。韋國強利用其管理專項資金的職務便利,挪用良雙村良列屯集體生態公益林管護費4.96萬元歸個人使用。2015年12月,韋國強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5.荔浦縣財政局採購辦原主任謝長纓收受他人財物問題。謝長纓在擔任荔浦縣採購辦主任(借調)期間,先后收受有關招投標公司給予的中標項目好處費共計32.49萬元。2016年5月,謝長纓受到行政開除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6.興安縣漠川鄉白面村村委會原主任張昌旭騙取國家扶持移民集體項目資金問題。張昌旭通過虛構建設漠川鄉大嶺菁肉牛養殖合作社、偽造受益移民花名冊的方式,騙取國家扶持移民集體項目資金24萬元。2016年5月,張昌旭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
海南省
海南省通報1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三亞市崖州區大蛋四村六組組長梁凱侵佔集體土地補償款問題。大蛋四村六組一塊集體土地被征用,該村小組組長梁凱私自領取並佔有集體土地補償款1.3952萬元。2015年12月11日,梁凱將違紀所得上繳財政。梁凱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海南省紀委)
重慶市
重慶市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涪陵區大順鄉新興村黨支部書記蘇繩權等人違規出借集體資金等問題。蘇繩權利用兼任新興村出納的職務之便,提議將新興村集體資金借給私企老板,在未經新興村村民代表大會討論同意的情況下,經時任新興村村委會主任楊學明、村文書尚在強、村委會副主任彭麗同意,將本村42.57萬元集體資金借給他人﹔此外,蘇繩權、楊學明、尚在強、彭麗等4人違規接受私企老板出資的旅游活動。2016年6月,涪陵區大順鄉黨委給予蘇繩權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分別給予楊學明、尚在強、彭麗黨內警告處分。
2.大足區季家鎮人大辦公室主任丁桂友違規幫助其妻子獲取扶貧種植項目承包權問題。丁桂友利用負責實施梯子村和柏楊村扶貧種植項目的工作便利,在項目沒有進行招標或議標的情況下,通過打招呼、擬定承包合同等方式,幫助其妻子獲取上述兩村的種植和管護承包權。2016年6月,大足區紀委給予丁桂友黨內警告處分。(重慶市紀委)
![]() | ![]() |
【“十三五”,我們這樣走過】市場主體創新步伐堅實 “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培育具有全球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全面實施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支持民營企業發展,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論述,為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指明了方向。“十三五”以來,在一項項惠企政策、改革措施推動下,市場主體實力越發雄厚、活力更加充沛。 【詳細】
【總書記擘畫高質量發展】共享發展,民生改善奔小康 高質量發展,是共享成為根本目的的發展。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們的奮斗目標。”疫情防控期間如何全力醫治患者拯救生命、兜牢民生底線?扶貧產業是否落地生根、易地搬遷群眾能否穩定就業?改革發展成果怎樣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眾?總書記在國內考察中訪民情、察民意、問民生,殷殷囑托和深切關懷體現了大黨大國領袖真摯的人民情懷。 【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