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眼·鄉村治理
重心下沉 末梢激活
廣東清遠、湖北秭歸因地制宜探索村民自治實現形式

吳 明攝
“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動一分一厘,都可能引發大糾紛,誰敢貿然打破延續幾十年的既定利益格局,去捅這個‘馬蜂窩’?”
但在廣東省清遠市,短短兩年,全市一半耕地完成置換整合,重新按戶連片發包。全市涉農矛盾糾紛不升反降。
同樣,誰都明白村庄內部公益事業是制約新農村建設的突出問題,都疾呼“沒有農村內部主體性力量的激發,農村改造和改變難以持久”,但提起稅費改革后農村公益事業興辦的難題,很多人還是直說頭疼——
“溝不挖到自家地頭,路不修到自家門口,就不參加籌資籌勞。隻要有一兩戶想搭便車,別的農戶肯定又把錢揣回兜裡。”
但在湖北省秭歸縣,村級公益事業卻已經風生水起:3年全縣農民自籌資金6200多萬元,新修公路1115條3688公裡。過去很多“一議就黃”的流產項目,如今村民“聚到一起一叨叨”,群策群力中便呱呱墜地。
地還是那片地,人還是那群人,曾經的“老大難”何以“難者亦易矣”?
一團亂麻,關鍵是找出線頭。清遠、秭歸雖然相隔千裡,但似乎心有靈犀,理出的“線頭”驚人相似:劃小村民自治單元,激發基層創造力與活力,讓農民自己創造自己的幸福生活。
這“線頭”,乍一看並不起眼:無非就是通過對自然村這一傳統資源的挖掘,在建制村以下開拓出村民自治的空間,讓“十幾公裡外的事”變為“家門口的事”,讓自治進入“微觀”和“細化”的具體層面。
然而,真正走進田間地頭細打量,確實非同尋常:不隨“合村並組”的大溜,以村民小組(村落)為自治單元的“微自治”探索,蘊含著農村基層治理現代化的現實課題。
大村庄的弱自治
“上面的剛性任務完不成,下面的自治事務就得緩一緩”
秭歸的“線頭”,是從王家橋村牽出來的。
九曲十八彎,山路盤旋,滿眼柑橘樹。地處三峽工程壩上庫首的秭歸縣是臍橙之鄉,王家橋村在當地名氣不小,是水田壩鄉數一數二的紅旗村。村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向富柱當了三十來年村干部,治村有“幾把刷子”,但也有敗走麥城的時候。
這回讓他心力交瘁的,是一條小村道,從村南頭往北接通村部,區區2.4公裡。但它來頭不小。2012年,秭歸縣精品果園核心試驗示范區建設項目落戶王家橋,項目投資上千萬元,配套建設的這條路,由村委會牽頭實施,涉及幾個村民小組的78戶人。
“認了三個干媽,講了無數好話,3年磕磕絆絆修通1.7公裡,到現在還是條斷頭路!”向富柱脫口而出一首自創的順口溜:“過去修路要征地,每畝投資兩萬一,給了補償還扯皮,搞得不好堵挖機,抽調一個副書記,受了不少窩囊氣,至今問題沒理清。”
村民心裡都清楚,要脫貧,先修路。路是共同的利益訴求。山高坡陡,田間地頭不通路,採摘橙子就得一簍一簍地背回來,效率低、成本高,“人老體弱奈不何,請工一天一百多,賣斤橙子少一角”。
然而,面對政府項目“下村”,不少村民的第一反應不是如何參與,讓好事落地,而是“項目來了,就等政府發錢補償”。村民向昌鳳的話,道出一種普遍心態:“佔了我家地,砍了我家苗,能補4萬要8萬。你來做工作,讓我帶頭讓一讓,憑啥子?”
村委會專門雇了3位村民協助化解施工阻擾矛盾,並召集村民開過4次會,結果都是各說各話、吵吵鬧鬧,計劃中的最后幾百米不了了之。
為什麼群眾參與難組織、公益事業難辦成、社會服務難到位?王家橋村的斷頭路,引起前來調研的宜昌市、秭歸縣領導的深思。
“建制村治理單元偏大,隨著村民訴求多元化,利益協調難度加大。”秭歸縣民政局局長宋正榮分析說。2000年秭歸“合村並組”后,建制村地域范圍平均達到13平方公裡。同一個建制村裡,村落分布下起江邊、上至山頂,海拔落差1500米以上。山下種了柑橘的農戶想修路,山上普通的農戶則需要起碼的產業,“都是眼皮底下的事情最重要,對建制村范圍內的其他公共事務,村民關注度、共識度低。”
秭歸農村面臨的問題,廣東清遠干部感同身受。
清遠是山區農業大市,居住分散也是當地村庄的典型特征。“清遠最大的村,面積50多平方公裡,有71個自然村8000多人。”清遠市委副秘書長、市委農辦主任魯小鵬說,“有些村干部從當選到任期結束,有村民連面都沒見過。”
2012年,葛長偉就任清遠市委書記后,大半年裡跑遍全市85個鄉鎮、200多個村庄調研,梳理了當地村民自治效果不明顯、農村不穩定因素較多等六大問題,“這些問題,最終都匯集成一個:農民組織化程度低。”
在秭歸,村民同建制村之間還有“土地屬於集體”的聯系紐帶﹔而在清遠,90%以上的村庄,集體資產和經濟事務都掌握在村民小組或自然村一級,缺乏共同利益,就沒有參與動力。清遠市委副書記黃兆芬說,產權與治權脫離,村委會很難把沒有資產、利益關聯的村民統一起來達成一致行動,自治功能就有“懸空”之虞。
“行政與自治功能沖突。”在魯小鵬看來,這是不少地方“農民個體化”、自治難落地的症結所在。
在清遠市陽山縣黎埠鎮魯塘村,村支書肖裕捋了捋,村干部要承擔“各類業務報表按時上報”等130多項職責服務事項。
“村一級承擔的任務中,哪些屬於‘行政化’工作,哪些屬於‘自治’事務,說實話,還真不容易搞清楚。”秭歸縣水田壩鄉黨委書記廖厚坤說,我國政府機構設置到鄉一級,村委會屬於自治組織,但各級任務落實不能沒有“腳”,“上面千條線”最終還是要落在村干部“下面一根針”。
宜昌市有關部門去年開展的一項調研顯示,秭歸縣茅坪鎮陳家壩村要承辦縣和鎮兩級16個部門的41項工作。當年上半年,村干部先后完成新農保新農合費用收繳、商業保險、企業普查、殘疾人普查、低保復查、計劃生育檢查、地名普查等10多項事務性工作,佔了2/3的時間和精力。面對村干部的忙與累,調查顯示,有30%的村民認為村委會是鎮政府的“代辦所”、村干部是鎮政府的“腿和腳”。有村民說:“村干部是忙,但不是為我們忙,是在為上面忙。”
一邊是每村3到5名的村干部職數,一邊承擔著不下百余項的行政事務,村委會行政化問題凸顯。一些村干部表示:“上面的剛性任務完不成,下面的自治事務就得緩一緩。”“村干部辛苦跑斷了腿,堵不住百姓埋怨的嘴。”
葛長偉坦言,從清遠的情況看,以建制村為單元的基層治理模式,已難以適應農村發展和社會治理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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